第739章 越讼 (第1/2页)
洪涛当然不想还债,也不认为祖宗做的事情就一定正确,所以有碍国家发展的政策就必须改。谁敢再用朱元璋的话当借口,那谁就可以去矿山里挖石头了。
即便因此把国家拆散、把自己玩死,也必须去做,这就是当皇帝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因为怕而不干,也不能因为麻烦而退缩。
事实上真不怕死的人挺多,但真不怕抄家苦役的人却没几个。当景阳皇帝宣布要重修《大明律》时,朝堂上的反对之声能把瓦片震下来,有几位翰林院和六科言官甚至上疏大骂皇帝不忠不孝。
可当这几个人被锦衣卫抄了家,全族送到滦州挖矿永不赦免时,除了十几位上疏请辞的真男人之外,再也没人敢在这件事上瞎bb了。
“朕好好讲道理你们不听,反而出口成脏,哪儿还有一丝一毫圣人教化的样子!既然不想讲理,那朕就不讲了。
今后凡上疏请辞者,要一并呈送财产明细,将为官多年来的所有收入写清楚,并全文刊登在报纸之上。有举报不实者,待锦衣卫与东厂核实后以抄没家产一成奖励。
这条肯定会出现在修订后的《大明律》中,你们到底是君子还是小人就让世人来评价吧。如果百姓都喜欢手脚不干净的官员,那朕就跟着你们一起挖大明江山的墙角,以便百年之后也赢得个明君的称号,被世人称赞。”
随后洪涛就在大朝会上当着满朝文武,用赤果果的威胁考验了下每个人的品质。结果很令人沮丧,十四位请辞的官员全部上疏请罪,声称要鞠躬尽瘁,为朝廷耗尽最后一丝气血,死也要死在工作岗位上。
为修订《大明律》铺平了道路,洪涛就回归了皇帝的位置,把具体工作交给了大明的最高司法机关,刑部和大理寺。由他们先完成修订的初步工作,把互相冲突或功能重叠的律、例剔除干净,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增减。
这一步相对要容易的多,只用了一旬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律、例剩下七百多条。但接下来的增减环节却异常艰难,以至于杨涟和高攀龙也束手束脚,墨迹了两旬时间,进度基本为零。
前天看完了刑部和大理寺修订进度的汇报,今天就把两位主官宣进宫当面奏对,既是压力也是表态。以此告诉朝臣们,拖是没用的,同时也要给经办者打个样儿,让他们有所依据。
“朕抽时间简单翻了翻,有一条不甚理解。刑律-诉讼中开篇就是越讼,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既然要讨论法律问题,洪涛就不能空口白牙的光说虚的。有道是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在处理军制改革、服兵役、训练新军、严密关注北方各部动向的间隙,抽空翻了翻刑律卷,这不问题就来了。
所谓越讼,就是越级上告。比如你在当地县衙打官司输了,但又不服气,于是跑到县的上级部门继续申诉,就是越级上告。
古代朝廷对这类现象的态度不太一样,比如唐朝就明令禁止越讼,而北宋后期和南宋是允许越讼的。到了明朝又有所变化,原则上允许越讼,但实际上却设立了一个很高的台阶,让大部分民众不敢越讼。
凡是越讼者,不问冤情真假,先笞刑五十下。笞刑古已有之,是五刑之一。明代的笞刑承唐制,分为笞、杖和讯杖三种,皆为一头大一头小,长三尺五寸,直径不同的荆条或木板。
笞最细最轻,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由紫荆条做成。换算下来,一分等于32毫米,一厘等于3.2毫米),大约就是和铅笔差不多粗细,一米二长的样子。
后世里有个国家依旧保留了这种刑法,新加坡,称之为鞭刑。好像几鞭子下去,人就受不住了,必须有医护人员在场随时准备急救。
洪涛没挨过紫荆条抽,但被差不多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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