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 (第2/4页)
叠的图像中,我们可以联想到中国帝制国家的两个侧面:它既是一种工具(其功能是根据满清皇室和满汉精英层的利益需要来管理国家),也是一种制度(其功能是在不同政治角色之间实行权力分配和地位分派)。国家作为一种工具(我将之称为“政府”),同我们对于政府的常识性理解是相符的:它是为完成诸如征税、治安和战争之类的任务而建立起的组织机构。国家作为一种制度(我将之称为“官僚君主制”),则是由那些生活于等级秩序之中,其生涯取决于声望和权力、黜陟和安全的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所构建而成的。当我们解读由“事件”而产生的文件时(不管这文件是关于税收的常规公文还是关于叛乱的紧急奏报),都必须要么把它们当作关于外在现实的描述,要么将它们视为文件作者政治需要的反映。(所谓“政治需要”,当然并不一定是狭隘的私利,也可以是文件作者从原则出发对部门利益的捍卫。)人们在制度中的相互关系同发生于现实世界中的“事件”绝不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恰恰相反,正是这些“事件”使得国家作为工具和制度的两个侧面各自因对方而具有了意义。
虽然“事件”这个词对我们来说并无确切的定义,但在中国的官僚实践中,它却是一个很能够说明问题的用词。“事件”有一个开端(当有人首先引起事端)和一个结尾(当某人因处理事端的方法而受到赏罚)。一个官员的仕途取决于他的表现,而他的表现则取决于他处理具体事务的优劣。赋税是否已经征齐?
罪案是否被及时破获?造反是否被阻止或平息?水患是否获得了治理?灾民是否得到了赈济?等等。就可叙述性而言,一次明显的成功或失败就是一个“事件”。一般来说,是“事件”给了官员以机会去弹劫他人,也是“事件”使官员得以因自己的长处而受到赞助。“事件”作为一种机会,不仅可以为一个人带来幸运,也可以同时服务于上司和下属的需要,并编织起使一个人得以在公共生活中立足的人际关系。
所以,除了维持帝国的秩序以外,政府还有另外一个作用,即为官僚君主制的运作提供象征性的资源。正如官僚君主制靠中国社会的经济剩余为生一样,它要以社会中的“事件”为原料来推动制度内部各种关系的运作。官僚君主制的内在机制则对所有这些“事件”进行加工,使它们转换为权力和地位。
像官僚君主制下的任何其他关系一样,这一制度的主轴——君主和官僚之间的关系——也从“事件”中汲取养料。君主需要具体的机会来强调他对官僚的支配,来惩罚为他讨厌的人物和褒奖受他宠信的官员。一个行省官员并不仅仅只是这一制度的具体办事员:他的每次公开行动,都受到了他同君主之间个人关系的影响;而这种个人关系则始于他被任命时的朝廷觐见,并在其后的常规觐见中一再被强调。这种个人关系的质量,以及它同正式的、“客观的”官僚政府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则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官僚们所参与的“事件”得到界定的。只有通过“事件”,这种关系才会成为档案文献的一部分。
但是,官僚君主制并不仅仅只是消极地对以“事件”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环境作出反应。恰恰相反,人们对自己所希望处理的“事件”也有一定的选择权力,并能够决定如何对这些事件作出界定。官僚君主制下的一个行为者可以塑造“事件”,可以重新对“事件”作出界定,甚至可以制造“事件”,从而增进自己在这个制度内部的利益。同样,人们也可以剔除那些可能危及自己利益的“事件”。当然,这样的选择权力是有其限度的一场重大的民众造反便是无法捏造或剔除的。但是,君主和官僚都可以通过文献的制作来影响人们对某个事件的界定和看法。
对叫魂危机当然也可以用这样的手段来加以操纵。民众的恐慌迫使这一危机浮到了社会生活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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