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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就砍掉一半要价,体现一下自己的诚意。(毕竟800万这个数字稍微一辩论就会被戳破)

当然,这种让步不能一蹴而就,否则会让人觉得你可欺,谈判技巧太傻。

稍微唇枪舌剑了几分钟,冯见雄状似诚恳地给出了一个新的价位:暂时要求对方赔偿600万。

已经自己减掉200万了。

他等着柳洋还价。

“被告,请陈述你方对于赔偿金额的意见。”袁法官给冯见雄压了压价之后,自认为对被告方已经仁至义尽了,便端着架子问被告的意见。

调解法官么,总归是要让原被告双方都觉得他是自己的恩人。

这时,一直没有表现出一个大律师该有素质的陈德炳,终于露出了锋芒:“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愿意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责任,并且赔偿原告20万元经济损失。”

“他说什么?才20万?”马和纱一脸震惊,看着冯见雄,觉得不可思议。

冯见雄的嘴角微微抽搐了一下,冷笑道:“果然是想放弃前期抵抗,给法官一个好印象,然后诱敌深入在这里做抵抗。呵呵,我大致上知道他想说什么了。”

他正在那儿给马和纱解释,对面的陈大律师已经开始向法官陈述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当初侵权滥用原告方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材料时,确实得到了一定的不当得利。

但原告方对这种不当得利,以及原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数额的界定,完全不符合事实据我所知,原告方当事人道德败坏,最近以传媒界的潜规则和性丑闻著称于世。因此我方使用原告方相关宣传材料的得利,并没有原告方宣传的那么多,请审判长注意到这个事实……”

第77章 哥的名声不值钱?

冯见雄终于彻底明白,陈德炳和柳洋为什么会在第一阶段彻底放弃抵抗了。

马和纱在冯见雄的解说下,也明白了这背后的险恶逻辑。

对于一个企业间的无形资产侵权案,或者是个人的名誉侵权案来说,搞清楚侵权事实,其实官司只能说是打了一半。

还有一半更重要的,就是侵权获利和被侵权损失的界定。

无论是版权、工业设计、专利、品牌、商誉……正因为这些东西是无形的,很难估价,所以当它们被侵犯的时候,究竟该赔多少钱,往往难以用个统一的标准衡量。

而且,这里面可以被侵犯的权利,实际上可以分到很细,就拿冯见雄眼下告的这个官司为例,人家“优品铺子”其实从头到尾都没有侵犯“三只松鼠”的商标,也没有想刻意混淆品牌。只是拿了有马和纱出镜的一些指名道姓擦边宣传“松鼠果业”的《舌尖上的华夏》剧照、片段来歪曲宣传。

但这毫无疑问也是侵权的。

拿后世加多宝和广药这种著名官司对比一下就知道,加多宝一开始要用“王xx”这个商标,会被告。改用加多宝的名字后,哪怕宣传“国内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依然会再被告一次,因为当初的包装设计上也是有工业产权的,有些特定风格和设计不能混淆总之在商誉宣传领域,能被告的点很细很碎,无法一句话概括。

废话少说。

那么,界定侵权不当得利和被侵权的损失,要怎么算呢?

一般是这样的:被侵权一方,如果没有这次侵权,其销量会有多高,如今差额是多少,乘以纯利润率,大致核一个损失额。

侵权一方,则按照如果不侵权,他只能卖多少,侵权后卖了多少,多卖的部分乘以利润率(这里只是大致概述一个原理,大家别当法律看,我们要严谨。相关细节去查案例判决书吧)

在专利侵权案中,这两个数字是最清楚的,因为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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