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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那倒未必。我是在六年前讀到的這篇文章,上面說人的肢體語言千變萬化,其複雜性絲毫不亞於有聲語言,僅僅眼球及周圍的變化據他的考證就有504種,而每種變化都能反映人的心理活動。起初我也以為這只是一個學生的憑空想像。可有一次在突審一個重要毒販時,因為熬夜我困的不行,加上審訊毫無進展――我們使用了測謊儀也沒有發現那名毒販的破綻――於是我就想休息休息。恍恍惚惚我在辦公室的沙發上眯了一會兒,突然沐天陘對於肢體語言的眾多描述全部鑽到了我的腦子裡,進而又聯想起剛剛那名毒販的各種反應,竟然出奇的相似。簡單地說,就是靠著瞬間捕捉到的這些疑點,我們最終突破了毒販的心理防線。同事們將功勞完全歸功於我,我當然對沐天陘的那篇論文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於是細細研究,可在以後的查案及審訊中,卻再沒有那樣的洞察力。後來在我們局裡對公安人員進行心理輔導的時候,我向心理醫生問起這件事。他說,我當時很可能是無意中進入了深度的自我催眠狀態,所以恍惚中具備了超人的瞬間感觸力,能捕捉到平時不易察覺的感知覺信息,而這種情況是可遇不可求的。笑什麼,這種事雖然常人很難理解,但卻是確確實實存在的。後來我突然想到,就算我本人無法再次捕捉那種瞬間的情況,攝像機鏡頭總可以做到。於是我用這種方法試驗了三年,做了上千次實驗,發現它的準確率一點都不亞於測謊儀!而且,因為有些嫌犯有過多次被審訊的經歷,對我們的方法摸的門兒清,這使得他們在這方面的心理素質遠遠超於常人,審訊這種人是最讓人頭疼的。但是心理素質再好,卻無法改變自己潛意識裡的習慣,無法改變自己眼球的運動規律,無法控制自己面部的細微抽搐,在運用沐天陘所闡述的方法時,審訊這些人就變得相對簡單了許多。&rdo;
&ldo;我靠,那你發達了,這要是一公布,全國的公安系統都用這種方法,能多破多少案子省多少時間啊!沒準兒老哥能拿個&l;五個一工程獎&r;什麼的,到時候別忘了有人家木頭的功勞,可是沐天陘首先提出來的。&rdo;
&ldo;哼哼。&rdo;裴宣輕輕搖頭,&ldo;事情沒這麼簡單。第一,最先提出這種方法的可不是沐天陘,國外一些心理學專家早就有類似的觀點,有不少人也進行了實驗,這也是我後來查資料知道的,只是他們的觀點沒有沐天陘的這樣詳細具體。畢竟他們沒有沐天陘這樣的超凡記憶力和觀察力,心理學家懂得理論,也可以通過實驗獲得數據,卻無法切身體會。這就好比醫生在理論上明白死亡的含義,但他們永遠不知道死亡的真正感覺。&rdo;
&ldo;因為他們沒有死過。這倒是一道永遠無法解開的難題。那麼沐天陘就死過嗎?&rdo;
&ldo;我是在比喻,你不要較真兒。第二,就算大家知道這種方法有效,承認了它的作用,可依然不能當作證據。測謊儀的使用原理是與生理掛鉤的,比如心率的變化,就算如此,它得出的結論也只能作為參考,不能形成直接證據,何況那是一種從摸不到的心理層面得出的方法。現在是法制社會,任何事都要講證據。我們那兒前兩年有個案子最為典型。一個人殺了自己的妻子,而後將屍體和兇器拋入河中,隨後向警方報案說老婆失蹤了。因為兩人平時感情不和,我們將他列為了嫌疑人,沒想到這傢伙不到兩個小時就撂了,講述了作案經過,並帶我們去了拋屍現場指認。可花了一個星期的時間我們也沒有找到被害人的屍體以及兇手使用的兇器。沒有物證,沒有人證,連屍體也沒有,只有兇手的供詞,檢查機關根本無法立案,於是那個人最終被無罪釋放,案子也就僅僅成了懸而未決的失蹤案。&rdo;
&ldo;那傢伙看來走了狗屎運。不過也對,萬一人家是佘祥林第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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