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部分 (第2/5页)

04350817486335�55平均每户人数(人)3�621�993�273�894�274�652�34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80�681�291�591�942�413�54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2462561583781747262001432443813760502�37平均每就业者可支配所得(元)5642064634884429114896585378917255741�572001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868651279404524766740054101347817855506�39分配比(%)100�006�4312�0817�0423�3341�116�39平均每户人数(人)3�582�013�183�884�244�602�29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60�661�231�621�962�353�56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2426401390071650211907362390283881632�79平均每就业者可支配所得(元)5568284233394266394568235170817598091�792002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875919292113538584743888100527417997336�16分配比(%)100�006�6712�3016�9922�9541�096�16平均每户人数(人)3�652�163�323�924�274�572�12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70�701�251�621�982�323�31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元)2399781352381622241897672354273938152�91平均每就业者可支配所得(元)5579104173044308674591905077147757471�86资料来源:“台湾主计处”2003年台湾地区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调查表。

家庭消费持续改变,医疗保健支出比重持续增长:2003年每一家庭平均支出85�0万元,较2002年86�1万元减少1�3%,其中非消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税捐规费以及罚款、捐赠、婚丧礼金等移转性支出)18�3万元,减少2�7%,消费支出66�6万元,减少0�9%。消费支出中,食品费用占24�0%,随社会趋势及生活方式改变,在外伙食占家庭食品费比率逐年提高,1992年已达31�0%,较十年前提高10�9个百分点;随着国人平均寿命延长,卫生保健观念增强,医疗及保健支出比重持续增至12�7%(见表5)。

表5家庭消费支出按消费形态分单位:%年别合计食品、饮料

及烟草衣着、

鞋袜类房地租、

水费、燃料

和动力家庭器具

及设备和

家庭管理医疗及

保健运输交通

及通讯娱乐

教育及

文化服务杂项支出1980100�040�47�023�74�64�26�78�25�31993 100�027�75�725�64�17�89�813�06�41994100�026�14�925�74�68�59�913�57�01995100�025�54�624�94�610�410�013�16�91996100�026�14�525�34�69�810�213�06�61997100�025�74�525�14�410�010�413�16�81998100�025�84�525�24�210�310�612�86�6199910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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