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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第一个东印度公司是由葡萄牙人于1587年建立的。瑞典17世纪时就计划建立一个相同的贸易公司,然而军备和战争阻止了这项计划。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两家最大的东印度公司,建于17世纪初。这两家公司在本土都垄断着与东印度地区的经商权力。
因此那些想在东印度买商品,却未能在公司取得席位的商人们,试图在其他国家建立东印度公司。瑞典的东印度公司是由一位极其富有的商人考林·康拜尔与亨瑞克·修尼,尼科拉斯·沙尔格廉一起提议创建的。亨瑞克·修尼与国会和当地政府有良好的关系,此外,他还是瑞典人,这一点是取得特别许可的一个条件。
建立一个东印度公司的请求在国会和在社会的讨论中引起了强烈的抵制。人们认为瑞典应该自力更生,尽可能减少进口外国货物。此外,很久以来对“奢侈和过分富裕”就有禁令。现在国家最重要的产品如:木材、铁和柏油要被卖掉去换取茶叶、瓷器和丝绸等奢侈品。人们相信这将毁掉瑞典国家财富。而且从各种角度来看都是充满危险。
但是亨瑞克·修尼指出,正是这种贸易,才使其他国家得到发展。通过把大部分货物转手卖给其他国家获得高利润,国家将可以收集到资金,建造许多新船;瑞典的商人和海员将会获得丰富的贸易经验,将在大海上航行。
尽管瑞典在17世纪是一个强国,然而,在18世纪初期,与欧洲那些文化领先的国家相比,它还只是一个贫穷的农业国家。在南欧和西欧,用来发展文化和科学的资金都是通过与外国文化贸易获得的。当瑞典政府意识到他们可以加入到这种能使国家繁荣的贸易时,就不惜一切地为外国富商在瑞典经营这种贸易提供方便。
五个经营贸易特许状
1731年6月14日“亨瑞克·修尼&公司” 得到可在好望角海峡以南地区所有港口经营贸易的特别许可。许可的条件十分优厚:15年内可以与印度和中国独家进行商业贸易。上交给国家的费用是每1来斯特付100道尔的银币,加上每1来斯特重的货物付2道尔的银币。(1来斯特重吨) 。
所有的船都要尽可能地在瑞典境内建造,所有的远征也应从哥德堡出发。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应该是瑞典公民。国家极为热心地支助这个企业。康贝尔和其他的外国人不费吹灰之力轻而易举地成为瑞典公民,这样他们就能够帮助经营公司。
瑞典东印度公司在持有5个特别许可状的情况下一直经营到1815年。一个特别许可状为一个周期,在这个时期内,公司可以垄断,也就是说有独家经营的权力。每一时期长达15年或者20年。当一个周期结束后,东印度公司将建立一个新的公司,组建一个新的董事会以及得到一张新的特别许可状。
在前三个许可状时期,贸易辉煌繁荣。在第三个许可状期间,爆发了美国独立战争。战争使得英国、荷兰和法国三家最大的竞争对手,全身投入于战事之中。此时,瑞典可以向整个欧洲供应低价买进的茶叶,获得了高额的收入。
公司的赢利是建立在把运回的货物出口给其他国家的基础上。7/8的商品转手出口给英国和荷兰,而这两个国家本身的东印度公司比瑞典要大得多。这是一个脆弱的基础,只要这些国家一旦改变他们的贸易政策,就足以摧毁这一切。
在第四个许可状时期,贸易开始崩溃。此外,国家对公司船收取的税越来越高。再加上公司其他的经济问题和与俄国的战争,这一切使得公司第四个特别许可状期的经营破产了。在第五个,也就是最后一个特别许可状期,没有一艘船被派往中国。随后,在东印度的商业贸易自由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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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瑞典的东印度公司(2)
哥德堡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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