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2/5页)

民初以来,五四左右,就有不少人开始指责中国语言缺乏逻辑,说中国画缺乏透视,仿佛西方的语言的逻辑和透视才是表达的正途似的。不少语言学家便着想把中国语言“削足适履”地要配合西方的文法来说明,除了袭用了西方“关系决定性”很强的标点符号以外,还处处使到活泼泼而不必尽合文法的口语变为字字合文法的语言(画透视的一节这里暂不讨论),影响所及,便是“中国诗句西方文法化”,如王力先生的《汉语诗律学》(1962, 1979)。王力先生的学问我极其景仰,他在《汉语诗律学》所提出的句形与文法关系,对后学者启发的地方仍然是很丰富的;但在语法的解释上,我觉得有商榷的必要。

在该书的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节里,用的基本上就是西方文法的架构去分析中国诗的句法

fN—V—fN(f=形容词N=名词V=动词)

圆荷浮小叶细麦落轻花

像这样的句法,中英文一般是共通的,问题不大。但像我前面讨论的例子,却不是这些文法架构可以解决的。由于王氏急于使句子合乎因果关系的逻辑,有很多句子的解读便无意中落入了《唐诗三百首》语解的窠臼,如

“高鸟长淮水平芜故郢城”便注为

高鸟百寻,群渡长淮之水;平芜数里,环攒故郢之城()

“春浪棹声急夕阳花影残”便注为

春浪方生,棹声遂急;夕阳转淡,花影渐残()

都是以“思”代“感”(或先“思”后“感”)的解读方式,与原句的视觉活动有违。最不妥当的是杜甫这两句:

“绿垂风折笋,红绽雨肥梅”被读为

风折之笋垂绿,雨肥之梅绽红()

在诗人的经验里,情形应该是这样的:诗人在行程中突然看见绿色垂着,一时还弄不清是什么东西,警觉后一看,原来是风折的竹子。这是经验过程的先后。如果我们说语言有一定的文法,在表现上,它还应配合经验的文法。“绿—垂—风折笋”正是语言的文法配合经验的文法,不可以反过来。“风折之笋垂绿”,是经验过后的结论,不是经验当时的实际过程。当王力先生把该句看为倒装句法的时候,是从纯知性、纯理性的逻辑出发(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当然可以称它为倒装句法),如此便把经验的真质给解体了。

所谓经验的真质当然是很复杂的,其中哲学、心理、文化的因素可以大做文章,决非一言两语可以交待清楚的。但就我们接触外物的一些基本情况(即一般普通常识可以了解的),起码可以注意到下列一些层次。

首先,我们和外物的接触是一个“事件”,是具体事物从整体现象中的涌现,是活动的,不是静止的,是一种“发生”,在“发生”之“际”,不是概念和意义可以包孕的。

因为,在我们和外物接触之初,在接触之际,感知网绝对不是只有知性的活动,而应该同时包括了视觉的、听觉的、触觉的、味觉的、嗅觉的、和无以名之的所谓超觉(或第六感)的活动,感而后思。有人或者要说,视觉是画家的事,听觉是音乐家的事,触觉是雕刻家的事……而“思”是文学家的事。这种说法好像“思”(即如解释人与物、物与物的关系和继起的意义,如物如何影响人,或物态如何反映了人情)才是文学表现的主旨。事实上,“思”固可以成为作品其中一个终点,但绝不是全部。要呈现的应该是接触时的实况,事件发生的全面感受。视觉、听觉……等绝非画家、音乐家独有的敏感,诗人(其实一般人)在接触外物时都必然全面能感受到。

差别是在媒介的选择上,颜色与线条、音符可以做的,语言确是不能依样做到;但就是不能做到,作为一个表现者,我们就应放弃其他感觉给我们的印象吗?语言,在适当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