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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骗招四:“为宣传甲方作品,乙方可以将甲方作品在电视,广播,杂志,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发布……”
对策:首先得明确,乙方的这种宣传行为不得另外谋求营利,否则将构成违约,而作品内容的宣传也仅限于部分,例如不超过2/3等。
(5)骗招五:“甲方授权乙方拥有签约作品的改编代理权(影视、动漫版权的代理权),收益的30%归甲方所有……”
对策:一般某些大陆出版社都喜欢在合同中增加这条,但往往不规定期限,属于典型的占着XX不XX的可耻行为。所以首先应该规定授权有效期,最好不要超过两年,过期则此代理权收回甲方。至于收益,你作为甲方当然应该理直气壮拿大头,乙方是不应超过30%的,否则有欺诈的嫌疑。
(6)骗招六:“乙方对甲方的其他作品拥有优先出版权。”
对策:这条最好去除,除非你是被对方高价买断或者高版税签下的专属作者,否则不应有此条款出现。
(7)骗招七:“甲方如果违反……约定,则应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或者甲方作品的版权全部归属乙方……”
对策:乙方如果违约的责任在哪里呢?请记住对等原则,如果你要承担如此严重的违约后果,那么对方也应该规定同样严重的违约后果。
其实合同的陷阱和骗招还有很多,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签订合同之前,最好找专业律师或者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咨询。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提示:国内出版社一般都以版税制为主,当然也有稿酬直接给付的情况,后者常见于低稿酬低要求的作品,例如定向创作的校园小说等。写手应该首先要求和出版社签订版税分成合同,并最好是专有出版合同,而非低价买断之类的版权转让合同。版权转让合同对写手来说弊端极大,请慎重签署。
以后将逐步探讨台湾签订出版合同的经验等,请期待精彩后续。
出版合同常见陷阱总结(不断更新)
1。合同上说:“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上述著作稿以各种媒体形式予以出版。”
陷阱之处:繁体中文你可以卖一次简体中文你可以卖一次简体中文的精装本你可以卖一次繁体中文的精装本你可以卖一次简体中文的漫画版本你可以卖一次繁体中文的漫画你可以卖一次简体中文的光碟软件版本卖一次繁体中文的光碟软件版本卖一次简体中文的影视(视频)版本卖一次繁体中文的影视(视频)版本卖一次简体中文的游戏版本卖一次繁体中文的游戏版本卖一次你算算,一共12个版本你可以赚12次钱,结果因为没注意这句话,都被这家黑心出版社赚了。
所以合同里要说明:双方并约定,甲方以简装图书纯文字形式出版。
2。合同上说:“甲方授权乙方在编辑加工中,对上述著作稿作必要的修改和删节。”
陷阱之处:不符合著作权法中最保护著作完整性的约定
3。合同上说:“若著作稿未满足上述条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陷阱之处:这个规定只有写作团体,比如一个创作工作室里的负责人对工作室成员的规定。出版社又跟你不在同一公司或组织,怎么能这样规定你呢?
4。合同上没有发行区域进行限定
陷阱之处:那么大陆版卖一次,台湾版卖一次,海外版卖一次,作者还是要吃亏的。必须在合同中限定是“仅限中国大陆发行”。要想在海外发行,请再签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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