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部分 (第2/5页)
在他的眼里。
一切,似乎都放慢了节奏,在罗宾逊的注视下,一道矫健的身影,从耀眼的太阳中蹿了出来,右手微微一扬间,一道银色光芒,刹那间便刺到了眼前!
这就是罗宾逊一生中,所看到的最后一副画面,地系的武士,只是以防御著称的,如果在无防御的情况下,就算是AcE级的高手,也几乎没有任何的闲避能力,因为他们一生中,基本从来就没练过如何去闪避,而是在学习如何用强大的防御去抵抗敌人的攻击!
闪亮的银剑,从罗宾逊的右眼睛刺了进去,并且从他的后脑穿了出来,紫黑色的鲜血,顺着罗宾逊的面庞,瀑布般的流了下来,很显然,罗宾逊再也活不转来了,在银剑上附带的闲电打击下,他的大脑,己经彻底的糊了!
啪嗒……
终于,我双脚轻轻落回了地面,看着远处的罗宾逊,我不由叹息了一声,没想到,刚才侥幸一试,我竟然成功了,在爆炸发生前的一刹那,我猛的蹿了起来,一直蹿出了三四十米的高度,爆炸才终于追了上来,不过……此时的爆炸,己经没有什么破坏力了。
随后,将蓄积满了能量的银剑,猛的挥手甩出,在罗宾逊完全无法躲避的情况下,刺入了他的头颅,这本来不可能获得的胜利,竟然就这么被我得到了!
不过,值得一说的是,这一次,我之所以没有选择罗宾逊的胸膛部位做目标,原因是因为在我跃起的这一刹那,罗宾逊的斗气,己经重新聚集了,现在攻击他的胸膛的话,只会让他受伤,在其强大的斗气抵抗下,想要杀他,简直是白日做梦!
这是我跃到空中后,才发现的事实,本来……面对这个事实,我几乎都绝望了,可是下一刻……我忽然想到了一点,斗气想要使用,必须先要汇聚在胸部的中丹口,然后发送到四肢,换句话说,罗宾逊的能量虽然聚集在胸膛了,但是想要保护住身体,却必须将斗气放出去才可以!
在他防御斗气到达位置以前,我还是有机会将之一击杀死的,想到这里,我不由迅速的寻找起目标来,很显然……咽喉眼睛,是我唯一的两个选择,这两个地方都是要害一
面对如此的情况,我理所当然的选择了眼睛,一来是咽喉离胸膛近,斗气补给快,而来……众所周知,眼睛是斗气最薄弱的地方,任你多强大的实力,也不大容易将眼睛也练的如金刚般结实!
有了这个想法后,我几乎没有任何的犹豫,信手将银剑挥出,准确的刺进了罗宾逊的右眼,几乎就没有受到任何的阻隔!
轻轻迈出脚步,我走到了罗宾逊,将银剑从罗宾逊的身体上拔了下来,看着银剑上的紫黑色血浆,在紫色电弧下迅速化成飞灰,我不由叹息一声,将银剑插回了鞘内。
杀人!其实并不是一个美妙的滋味,但是……为了保护我所要保护的人,为了让那些试图侵犯我亲人和朋友的人有所畏惧,我却不得不如此做!
锵。
一声铿锵声中,银剑入鞘,与此同时,我转过身,朝梦幻都市城主府的深处赶去,我很清楚,接下来,我要面对的,就是比尔沃顿了!
一路在城主府前穿行,不时有护卫前来阻拦,不过,现在我可是己经解除了与朱雀的合体,换成了与青龙合体,在这样的速度下,根本不可能有人拦住我。
值得一提的是,与青龙合体后,我的速度是均衡的,无论是地面,还是空中,都是一样快的,单就空中速度而言,似乎不如朱雀,但是却灵动了无数倍!
比如说转弯,如果和朱雀合体的话,想要转弯必须划过一道很大的弧度,就象飞机一样,是不可能直角转弯的。
但是与青龙合体后,虽然在空中的速度,比朱雀略慢,但是其灵动的特性,却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无论在空中,还是在地面,都仿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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