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部分 (第3/5页)

乐。假令酒池在深宫中,那么三千人该靠池边坐着,朝前低头喝池中的酒,抬头便吃饭菜,面前有歌舞音乐,这样才有乐趣。但是如果真要靠池而坐,那么面前就会没有酒菜吃,歌舞音乐的表演也不会在面前。那吃喝完全不按礼法,在池边像牛饮水似的狂饮,而吃酒菜不再用餐具,适宜围着鱼肉像老虎一样地吞食。这样一来,就会明白那“酒池牛饮”的传言,并不是事实。

【原文】

25·12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间(1)。”是为醉乐淫戏无节度也(2)。夫肉当内于口(3),口之所食,宜洁不辱。今言男女倮相遂其间,何等洁者?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浴于酒中(4)。而倮相逐于肉间(5),何为不肯浴于酒中?以不言浴于酒,知不倮相逐于肉间。

【注释】

(1)倮:同“裸”,裸体。引文参见《史记·殷本纪》。

(2)为:谓。

(3)内(n4纳):通“纳”,放进,送进。

(4)其:递修本作“共”,可从。

(5)而:通“能”。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又说:“纣王把肉悬挂起来形成肉林,叫男女裸着身体在那里面互相追逐。”这是说他整天醉酒、享乐、淫荡、嬉戏没有节制。肉该送进口里,是口里吃的东西,应该干净不能弄脏。现在说男女裸着身体在那里边互相追逐,肉怎么会干净呢?如果是由于酒醉而不计较干净与污浊,那么他们应当一起在酒中洗澡。能裸着身体在肉之间互相追逐,为什么又不肯在酒里洗浴呢?由于不说在酒里洗澡,所以知道不可能裸着身体在肉之间互相追逐。

【原文】

25·13传者之说,或言:“车行酒,骑行炙(1),百二十日为一夜(2)。”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肉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3)。或时纣沉湎覆酒(4),滂沱于地(5),即言以酒为池。酿酒糟积聚,则言糟为丘。悬肉以林(6),则言肉为林。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倮相逐。或时载酒用鹿车(7),则言车行酒、骑行炙。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子。周公封康叔(8),告以纣用酒,期于悉极(9),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圣人不言,殆非实也。

【注释】

(1)炙(h@至):烤。这里指烤肉。

(2)引文参见吕望《六韬》。

(3)即:则。

(4)覆酒:把装酒的东西打翻。

(5)滂沱:本形容雨大。这里是指酒流遍地。

(6)以:递修本作“似”,可从。

(7)鹿车:古代一种独轮小车。

(8)康叔:康叔封,周武王的第九个弟弟姬封,封于卫。因年幼,周公作《康诰》、《酒诰》、《梓材》给予告诫。

(9)期:希望,目的。

【译文】

传话的人说,有人说:“驾着车给喝酒的人送酒,骑着马给喝酒的人送烤肉,一连狂饮一百二十天才算一夜。”要说“用酒为池”,那么说“驾着车给他们送酒”就不对;要说“悬肉为林”,那么说“骑着马给他们送肉”就不对。或者纣王酒醉打翻了酒缸,酒倾泻遍地,就说酒流成池。酒糟堆积在一起,就说酒糟堆成了山丘。悬挂的肉有点像树林,就说肉成了树林。树林昏暗,人们有时跑到里面嬉戏,就说裸着身体互相追逐。或者装酒用鹿车,就说驾着车送酒、骑着马送肉。或者一连喝了十多夜,就说他一连喝了一百二十夜。或者酒醉不晓得问时间,就说他忘记了天日。周公封康叔的时候,就把纣王酗酒的事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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