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 (第3/5页)
,女亦得富贵之男。夫二相不钧而相遇,则有立死;若未相适(2),有豫亡之祸也(3)。王莽姑正君许嫁,至期当行时,夫辄死。如此者再,乃献之赵王,赵王未取,又薨。清河南宫大有与正君父稚君善者(4),遇相君(5),曰:“贵为天下母(6)。”是时,宣帝世(7),元帝为太子,稚君乃因魏郡都尉纳之太子(8),太子幸之,生子君上(9)。宣帝崩,太子立,正君为皇后,君上为太子。元帝崩,太子立,是为成帝,正君为皇太后,竟为天下母(10)。夫正君之相当为天下母,而前所许二家及赵王为无天下父之相(11),故未行而二夫死,赵王薨。是则二夫、赵王无帝王大命,而正君不当与三家相遇之验也。
【注释】
(1)相遇:相互碰在一起。这里指结婚。
(2)适:女子出嫁。
(3)豫:通“预”,预先。
(4)清河:郡名。在今河北东南部、山东西北部。南宫大有:姓南宫,名大有。稚君:王稚君,王莽的祖父。
(5)根据上下文意,疑“君”前夺一“正”字。《太平广记》卷二二四引《论衡》文作“遇相正君曰”,可证。
(6)天下母:指皇后或皇太后。
(7)宣帝:汉宣帝刘询(公元前91~前49年)。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
(8)魏郡:郡名。在今河北南部、河南北部。都尉:武官名。西汉时掌一郡的军事。纳:引进。
(9)君上:指汉成帝刘骜(2o熬)(公元前52~前7年)。汉元帝太子,公元前32~前7年在位。
(10)以上事参见《汉书·元后传》。
(11)天下父:指皇帝。
【译文】
同一类命的人禀受的气相同,其天性、形体、骨法、相貌本来就相似。
禀受的气不同,命类不同,也有两人结婚的。有富贵命的丈夫要了有富贵命的妻子,有富贵命的女子嫁了有富贵命的丈夫。要是二人骨相不相同而结婚,就会马上死掉;至于还没有嫁娶,会有先死的灾祸。王莽的姑母正君已许配嫁人,到了结婚的日子该举行婚礼时,丈夫却死了。像这种情况有二次,于是把她献给赵王,赵王还没有迎娶,又死了。清河郡南宫大有与正君的父亲王稚君交情好,遇见时相了正君的面,说:“命贵当为天下母。”这时,汉宣帝在世,元帝是太子,王稚君便通过魏郡的都尉把正君献给太子,太子很宠爱她,后生了个儿子君上。汉宣帝死,太子即位,正君做了皇后,君上当了太子。汉元帝死,太子即位,这就是汉成帝,正君当了皇太后,终于成为天下母。正君的骨相该当天下母,而前面所许配的二家及赵王因为没有天下父的骨相,所以还没有举行婚礼二个丈夫及赵王都死了。这原是前面的二个丈夫和赵王都没有作帝王的贵命,而正君不该与他们三家结婚的证明。
【原文】
11·6丞相黄次公故为阳夏游徼(1),与善相者同车俱行,见一妇人年十七八。相者指之曰:“此妇人当大富贵,为封侯者夫人。”次公止车,审视之,相者曰:“今此妇人不富贵,卜书不用也。”次公问之,乃其旁里人巫家子也,即娶以为妻。其后,次公果大富贵,位至丞相,封为列侯(2)。夫次公富贵,妇人当配之,故果相遇,遂俱富贵。使次公命贱,不得妇人为偶。不宜为夫妇之时,则有二夫、赵王之祸。
【注释】
(1)阳夏:古县名。在今河南省太康县。游徼(ji4o教):汉代乡里管巡察盗贼的小官吏。(2)列侯:爵位名,汉代亦称“彻侯”、“通侯”。二十等爵位的最高一级。以上事参见《汉书·循吏传·黄霸》。
【译文】
丞相黄次公原来做过阳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