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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倔強,我很吃驚。
「為什麼不買一輛車呢?我這輛車三十五鎊。開到倫敦,就送給一個好朋友算了,乾脆之極。」
「呀。但是我母親扣留了我的車牌不還,我撞過車,她怕我丟了性命。」
我搖搖頭,她真是野馬。而且她也沒有告訴我她的名字,為什麼?怕我吊她膀子?我不會登徒她,她也應該知道,那麼到底是為了什麼?
我不想再問她,她有權不告訴我。
我問她:「你會唱歌?唱個歌,以免我睡著了。」
她怔了一怔,她說:「多少年了,我乘一個男孩子的車子,他說:『跟我說話,不然我渴睡,會撞車。』我只乘過他的車子一次。他是個可愛的男孩子,可惜所有可愛的男孩子都已經有女朋友了。」
我說笑,「我很可愛,但是我沒有女朋友。」
她看我一眼,「你戀愛過?」
「有。」
「她在哪裡?」
「不知道,分了手沒有再見過。」
「她可美?」她問,非常有興趣的樣子。
「對我來說,是的,她有非常圓的眼睛。」
「發生了什麼?」她問,「為什麼分手了?」
「她到夏威夷念大學,我來了英國,我們沒有吵架,只是信越來越少,越來越少,後來就完了。奇怪的是,我極想念她,但是我沒有寫信。完了就是完了。」
我從來沒與人說過這一段故事,但是忽然之間,在車子裡,我對一個陌生女孩子說起。
「你不惋惜?」她問。
「有什麼用呢?我吐血也沒有用,這年頭的蝴蝶是毛蟲變的,不是梁山伯祝英台。」
「我也愛過一個人。就是那個叫我不停說話。好讓他半夜清醒地開車的男孩子。我愛他。我們只見過兩面。也許見得多了,少不免吵架,少不免也鬧翻。但我們只見過兩次。他不知道我愛他。那不重要,我愛他就行了。」
我邊問:「他長得好看嗎?」
她說:「他有真清秀的濃眉,我後來再也沒有見過那麼好的眉毛,真的。」
她怔怔的笑了,甜的苦的無可奈何的一個笑。
「你想念他?」
「無時不想。」
「唱一首歌。」我說。
她唱:「如果你要離去。
在一個夏日。
你不如連陽光也帶走,
我現在告訴你,
當你掉頭而去,
我漸漸失去生命,
直到下一個再見……」
「可愛的歌。」我說。
「是的。」她說,「你也唱一個。」
「我不會唱歌,我背一首詩給你聽聽。」
「好,你背。」
「如果我再見你,
隔了多年,
我如何招呼你,
以靜默以眼淚。」
她把頭轉向車窗,很久不出聲。
公路上車子漸漸少了。兩百哩。我離家足足八千哩。媽的八千哩。後天就回去了。在機場上有什麼人在接我呢?父母,親戚,沒有女朋友。就是沒有女朋友,有個女朋友就好了。
我臉上應該掛個什麼表情?大喜欲狂?哭?擁抱?還是什麼,我不知道。
我說:「再唱一首歌。」
「我不能再唱了。」她說,「歌是不能唱得太多的。」
「再為我唱一個,我是陌生人,不要緊。」我說。
「陌生人?」她注視我一會兒,「多年之後,在街上碰見我,你會認得我嗎?」
我一呆。她的問題為什麼這樣特別呢?為什麼她要人記得她?為什麼?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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