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2/5页)
两个人好一会儿都没说话。随后刑露松开了手,稍微挪开些许距离,说:
()
“行了。”
他摸了摸身上那条系得很漂亮的领带,说起了他其实不想去喝喜酒,他讨厌应酬。
刑露问:
“是朋友结婚吗?”
“不,是在斯坦福留学时的旧同学。”
刑露说:
“哦……是美国……”
“你去过美国吗?”
刑露回答说:
“我没去过,不过,我认识一个旧朋友,在那边念书。”
对方问道:“有联络吗?”
刑露想起了程志杰,她那双忧郁的大眼睛眨了眨,喃喃说:
“已经没有再联络了。”
刑露把衬衫上的标价牌一个一个摘下来,接过了客人的信用卡看了看,他的名字叫杨振民。她让他在账单上签名。
对方再一次说:
“待会儿得要找机会逃出来。”
刑露问:
“喜宴是设在这家酒店吗?”
对方点点头,笑了笑:
“听说差不多把香港一半的人口都请来了。”
刑露铺开一张薄薄的白纸把衬衫裹起来,笑着说:
“结婚总是值得恭喜的。”
她仰起脸时,发现对方凝视着她,她脸红了。
随后她把裹好的衣服放到一个纸袋里,送客人出去。两个人在门口分手。她看到他一个人朝通往二楼大宴会厅的方向走去,那个穿着讲究的背影渐渐离她远了。
第二天,杨振民又来了。
看到刑露的时候,他露出一口洁白的牙齿笑笑说:
“昨天听你的话,一直坐到散席,吃得肚子胀胀的,得买一些新的裤子了。”
刑露问:
“你喜欢什么款式的?”
他回答说:
“你替我挑一些吧!你的眼光很好。”
像昨天一样,刑露挑的,他全都买下来。
三天两头,杨振民就跑来店里买衣服。他喜欢的衣服既随便也讲究,那种不协调却使他显得与众不同。他常常和刑露讨论穿衣的学问,他也喜欢古典音乐、喜欢歌剧、喜欢艺术。
有一天,杨振民谈起他去过很多地方,告诉她斯坦福的生活,他们家里在巴黎、东京、巴塞罗那和伦敦都有房子。
刑露强调说:
“我去过伦敦。我爷爷大半辈子都住在伦敦,不过,他许多年前已经死了。”
杨振民凝视着她,问:
“伦敦是不是你最喜欢的城市?”
刑露嘴里虽然说:
“没有比较,不会知道的呀!”
然而,对她来说,伦敦已经升华成为一个象征,象征她也曾拥有俨如贵族般的家世,就像欧洲那些没落王孙,眼下的生活,只是命运的偶然。
随后杨振民说:
“我可能有一段时间都不再来了。”
刑露的脸色刷地转为苍白,问他:
“噢,为什么呢?”
杨振民双手插在裤子的口袋里,凝视着她那双乌黑的大眼睛说:
“我这阵子买的衣服,够穿十年了!”
刑露看了看他,抿着嘴唇说:
“对呀!一个人根本穿不了那么多的衣服!”
杨振民点点头:
“虽然买了那么多的衣服,我来来去去还是穿旧的那几件。”
刑露想找些事来做,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于是,她在货架上抓起几件好端端的衣服,又再折叠一遍。
“新买的那些为什么不穿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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