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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朋友做了事,多數會得收到花。

送濫了,寫張支票給花店,隨便送什麼:玫瑰、丁香,當事人也許是掛帳的,花也沒見過。

這盆鈴蘭是不同的。

不過也不需要小題大做,使它在辦公室擱一天吧。

如果給同事看到我捧看那樣的小意思走進走出,真會笑大了嘴。

同樣的一件事,十八歲做,是天真純清,廿六歲做,是老十三點。

我性格略為狷介,不能視旁人為無物,我頗介意別人對我的看法如何,所以不能膽大妄為。

我終於在下午六點下班。

街上人潮如涌,都趕著回家過節。

店鋪還沒有休息,幾萬枝火的燈光照向各式名貴禮品,尤其是首飾店,都在大減價。

有些女孩子以艷羨的眼光盯牢各種顏色的寶石,心嚮往之,也有一個印度籍的女性嗤之以鼻,「討厭!展覽財富最令人厭惡。」她說。

我並沒有逗留。

頭一兩年賺錢的時候,特別愛把薪水用來裝扮自己,首飾、衣物、能買的全買下來,手袋都幾十隻,鞋子數不清那麼多。

到現在反而不計較。

有兩個早結婚的女同學問我,「你周身名牌,到底為什麼?」

我倒是愕然。

我都不覺得。多年來都在那兩家店買東西,因為招呼好,貨色齊,而且經濟,萬一褪了色,還可以拿回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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