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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星期日當天推斷出這些結論,然後利用星期一那天來充分檢驗它們。我的個性非常謹慎,所以蜜麗安&iddot;韋德是共犯的可能性我並未完全排除;不過決定,只要她毫不保留、坦誠宣率地回答我的問題,並且不隱瞞拿著匕首下地窖或遇見潘德洛之事,那麼基於合理推論的前提下,我們就可以將她排除於兇嫌名單外。就這一點來看,結果如何你們已經知道了。

推論到此告一段落,我們警方已搜集到審訊曼勒寧的罪狀,現在我只把他犯罪的實體證據呈現給你們過目;而星期三那天,所有的證據皆已呈交予警務署長和檢察官。地窖里的煤炭儲藏室被我們地毯式地檢查過,成果是在那裡發現了大量血漬;這不但可以證明命案發生地點是在地窖,而且也顯示被害人死後是先以佛陀蹲坐的姿態靠在牆上,難怪他的鞋底粘著粗厚的塵土,衣服上面卻少有塵埃。搜查曼勒寧貝瑞街公寓的許可證也下來了。我們在公寓裡頭找到一雙白色羔皮手套‐‐案發當晚,他穿戴了這雙手套和晚禮服‐‐手套表面有煤灰覆蓋其上,指尖則沾有血漬。另外我們還找到一張他身穿波斯服飾的照片,照片中他腰間所佩戴的那把匕首,和本案的犯罪兇器十分神似。

關於巴特勒在車廂內發現的鑰匙,我們查出那是曼勒寧從亞藍道街的渡頓鎖店取得的;它是蜜麗安&iddot;韋德手上那把鑰匙的複製品。

至於我跟各位提過的那枚清晰指紋,它已經被傑佛瑞&iddot;韋德從鏡子上面抹去;其實我們還找到另外一枚指紋,但這枚指紋含糊不清,若給專家檢視的話,可能會引起爭議,不過即使如此,它仍夠格成為呈堂證物。最後是曼勒寧的不在場證明,那簡直是不堪一擊。攝政親王巷的兩名接線生都作證指出,曼勒寧不但在周五晚間10點40分之時未曾到訪,而且他當晚根本沒去過那裡。想當然耳,曼勒寧會解釋說他是從後門上去的,但這個說辭卻無法獲得證實。說起來,他這套說辭反而對我們有利,因為公寓門房記得當天晚上後門一直是上鎖著。就算我們願意勉強同意他的確去過公寓,不過顯然他的到訪時間,絕非在10點半至11點鐘這段屬於調查重點的關鍵時刻內。

這份證詞陳述就擺在赫伯爵士的辦公室桌上,我深坐椅上歇息,讓檢察官和警務署長來做主。那天下午是我一生中難以忘懷的時刻,因為沒多久後,我們的會議突然被一宗令人驚訝的程咬金事件打斷。

當我的報告結束後,檢察官首先發言。

&ldo;我想這行得通,&rdo;他以一貫不情不願的口吻說道。&ldo;我可以用更多的真實物證‐‐物件越多,就可以向他們開火炮轟‐‐但我想,這樣是行得通的。對吧?&rdo;

警務署長咕噥著說道:

&ldo;該死,真是可惜,老傑&iddot;韋德把那枚指紋毀了;這事我們應該可以想點辦法,但想必是沒什麼搞頭吧。不過,曼勒寧是有罪的,這我倒是沒一絲懷疑。是吧,阿姆斯特朗?&rdo;

赫伯爵士不發一語。我可不想舊議重提或吵舊架,尤其是衝著我的頂頭上司發難;我要是這麼做的話,我就是他媽的笨蛋。正好就在檢察官收拾文件、而我們大家剛摁扁雪茄之時,那位猶如無價之寶的帕普金慌張地沖了進來。

&ldo;對不起,各位先生,&rdo;他說道,&ldo;有一位‐‐&rdo;他改變說辭。&ldo;傑佛瑞&iddot;韋德先生人來了,曼勒寧先生也和他一道同行,他想見見你們。他說他手上有曼勒寧先生清白無辜的確實證據。&rdo;

第二十四章 不在場證明

當時那般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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