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2/4页)

2、分配是一个劳动权益处置概念

劳动,创造出劳动成果,但是,经济运动过程并没有因为劳动成果的产出而结束。人类劳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只有将劳动成果配置到生活中去进行消费,才能最后实现劳动的目的。于是,在劳动和消费之间还存在着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劳动成果的分配。劳动成果的分配之所以不可以缺少,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劳动成果与生活需求个体存在着差异。首先,劳动行为往往是一个群体行为,而生活消费则往往表现为个体行为,劳动成果需要具体分割配置到消费个体身上;其次,人类生活需求的多元存在,劳动个体产出的劳动成果品种远远无法满足自己多方面的消费需求;其三,自然资源在地理分布上的不均衡性,导致劳动成果存在着地域差异;最后,人类劳动能力存在着强弱差异,尤其是每一个人都存在着劳动能力的成长和丧失时期,需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给予扶养。此外,各种不可抗的原因导致生活资源的不平衡,需要社会攘助等等。

劳动成果分配是一个多层次的权益分割转移过程,这是因为一个劳动成果的产出,并不是一份简单的劳动即能实现的。例如,某甲在自己地里耕种一份庄稼是个较为简单的事,可是谁来决定这份地就一定是某甲的呢?决定后谁来维护某甲对这份地的耕种权利?还有,某甲耕种自己土地的时候,必然地对周边道路、土地、水源、空气带来一定的、或正或负的影响。可见,劳动创造财富并不是简单的一个劳动过程,而是多层次、多过程的的合力而成。这种多层次、多过程的利益者必然地要参与劳动成果的分配。因此,劳动成果实质是一个多元利益体,只是利益有主有次。劳动成果多元利益属性是由人类社会群居特性而决定的,单个的人离开群体难以独活,而生活于群体则要接受群体的制约。

在劳动成果多层次权益转移过程中,不同的层次有着不同的权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而且,不同的人类历史时期存在着不同的分配方式,不同人类历史时期的不同分配方式是由当时人类自身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能力所决定的。

19世纪以来,以“一切归劳动者所有”为核心观点而形成的“按劳分配”成为社会分配的主流意识。然而,具体地考察社会实际,“按劳分配”思想实质更多的是要体现一个公平等价原则,即一定价的劳动必须获取一定价的报酬,“不劳动不得其食”指向的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并没严格地适用于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而深入微观剖析研究,经济运动过程中的分配形式远比这复杂得多,除按劳取酬和等价交换两种常见方式,还有抚养、赡养、纳税、赋征、施予、赠送、赞助等。

由此可见,分配实质是权利人对劳动权益进行具体的分割配置到人,从而最终实现人类劳动的真正目的——消费。

这里我们要特别提示的是,分配虽然是对劳动成果的分割配置,但分配并不在于一定表现为劳动成果的空间位移,其功能主要体现在权益的分配确定之上。权益的问题不是一个物质运动范畴,而是一个社会运动范畴,表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现象,而不是物质产生、流动、转移等现象。因此,分配与物质运动形式不存在概念间的递延关系,而是一种管理关系。所有社会管理都是由分配这一人际利益关系而派生的。如果,我们把交换也视同权益分配的一种方式,那么,人类社会经济基本过程便可概括抽象出下面模式:

劳动→分配→消费

社会经济基本过程

社会经济运动往往是个往复循环的过程,这个往复循环和过程表现为下图所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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