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第3/4页)

是否是对GDP作为一个中性指标的误解,对人类幸福、社会财富或福利进行衡量到底是否可行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这首先需要定义什么是财富或福利,什么是幸福,然后需要确定怎样对它们进行定价或定量,以便进行核算。然而,没有人能够准确告诉我们幸福是什么,多少钱1千克或一小时幸福值多少钱;同样,也没有人能够准确告诉我们痛苦是什么,多少钱1千克或花多少钱可以避免一分钟痛苦。把一公顷森林变成耕地,是损失了财富或福利,还是增加了财富或福利?怎样对耕地和森林进行定价核算?

传统经济学研究的是因稀缺资源利用引起的效率和利益摩擦问题的科学。非稀缺资源因没有市场价值,因而没必要考虑利用它们的效率,也不存在因利用它们而产生利益摩擦的问题,它们也就不在经济学的考察范围之内。当自然资源相对于人类的开发利用能力在量上处于无限供给状态时,自然资源是无价值的,它们不构成人类财富或福利的因素。例如污染,当自然环境有足够的能力消纳人类排放的污染时,排放污染就不会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接纳和消化人类排放的污染物成为自然界本能为人类提供的一种服务。当人类排放的污染物在数量上小于自然界的消纳能力时,这种服务是无限的,是没有价值的。因而GDP核算当然无须考虑污染等问题。

但是,当人类排放的污染多到超过环境的消纳能力时,污染排放就会使环境质量下降,从而影响人类的健康,降低社会福利。这就意味着,如果不改变原来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建立在生产更多且越来越多污染基础上的幸福生活就是不可持续的,这时核算社会福利就应该考虑污染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然而,现行经济活动生产的产品是按照生产产品消耗的人类平均劳动和市场供求关系定价的,而环境质量是由自然界对污染的消纳能力和污染排放数量之间的对比决定的。抛开环境质量的公共性和污染排放的外部性特征不谈,自然界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以及超出净化能力给人类健康带来的损失都是不可交易的。我们无法对污染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定价。无法定价,也就无法核算。

假设自然界对污染物的自净化能力和可提供的资源总量——可称为自然环境服务——都是一个恒量。在这个恒量之下,随着人口的增多,人均可用的自然环境服务极限就会减少。这意味着,在对污染的社会福利损失进行核算的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况下我们的幸福生活才是可持续的。一种情况是享受“贫穷的幸福”,少排放污染,保持生态环境质量不变;另一种情况是创造更多的财富以消除污染带来的财富损失。其结果可能是“表观财富”:GDP获得了快速增长,而净财富或“纯财富”并没有增加。

序一(4)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停留在享受“贫穷的幸福”阶段是不现实的,也不是发展追求的目标。另一方面,在污染排放增加却不治理的情况下,虽然GDP增加,人类更“富裕”,但“净福利”却在减少。既有污染排放,同时也存在治理,就相当于一些人生产人类表观财富的产品排放污染物,一部分人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处理,或不断研究与开发少排放污染的生产技术手段,从而实现在保持最终污染排放减少或不变的情况下多生产产品,使人类走向“更富裕”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比较理想或者至少是可接受的。但即便如此,可以想象,由于这种可持续发展必须投入更多的财富用于消除创造人造财富过程中产生的自然财富损失,这也有可能使得人类创造净财富的边际生产效率大大降低,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甚至使净财富或幸福指数降低,出现“更富裕”但未必更幸福的现象。在最理想的状态下,不断的技术创新使污染排放绝对量减少,或者是在不影响人类健康的基本前提下使经济活动规模更大,从而实现人类在更富裕的情况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