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部分 (第2/4页)
义依然存在,并且是构成一切现行法规的基础和内容。这就是人们所以称为自然法的东西,但还不如称之为道德法;因为它的效力管不到受害的方面,管不到外在的现实,而只及于'人的'行为和由此而产生于人的自我认识,对于他个人的意志的自我认识——这就叫做良心——;自然法在肉然状态中不能在每一场合都能对外,对其他个体有效,不能在每一场合防止强权代替正义作统治者。在自然状态中有赖于每一个人的只是他在任何场合都不为非义,而决不是在任何场合不承受非义,'承受非义与否'则有赖于他偶然的外在的强有力。因此,义与非义的概念对于自然状态固然也有效而决不是传统习俗性的;但在那儿却只是作为道德的概念而有效,以便每人自己认识本人自己的意志。生命意志在人类个体中肯定自己,强烈的程度是极不相同的。这些道德的概念在刻画强度的表上就等于温度表上的冰点一样,是固定的一点,也就是自己意志的肯定成为别人意志之否定的那一'临界'点,这就是说由于施行非义而得指出意志的激烈程度和认识在个体化原理(这是整个儿为意志服务的“认识”的形式)中被局限的程度相结合'的一点'。不过如果有人把'他对于'人类行为的纯道德性的考察放在一边或加以否认,而只就外在的作用和效果来考察行为,那么,他当然也可追随霍布斯把义与非义说成是传统习俗的,任意采用的规定,因而也是在现行法以外根本就不存在的规定。并且我们也决不能用外在的经验使他明白'本来' 决不属于外在经验的东西。譬如上述这个霍布斯,他就有一种说法极为突出地标志着他那已经完成的经验主义思维方式的特点。在他那本《几何学原理》中他否认全部真正纯粹的数学,而顽固地断言点有广袤,线有宽度。可是我们也决不能指出一个没有广袤的点,一根没有宽度的线,我们不能使他明白数理的先验性,正如不能使他明白法理的先验性相同,他反正是对任何非经验的认识都关了门。
那么,纯粹法学就是道德里面的一章了,并且直接只是和行动的施为有关,不与行动的承受有关。原来只有行动是意志的表出,而道德又是只考察意志的。行动的承受则是赤裸裸的“事态”,道德只能间接地也考虑行动的承受,亦即仅仅为了证明凡只是为了不承受非义而发生的事并不是非义。——申论道德的这一章,它的内容应是规定一个准确的界限,规定个体在肯定已在他身体中客体化了的意志时,可以走到哪儿,而不至否定那显现于另一个体中的同一意志,然后又规定超出这界限的行为必然是非义,因而是可以不为非义而加以抵御的。所以说考察的着眼点总是自己本人的行动。
可是在作为事态看的外在经验中,承受非义也就出现了。在非义的承受中,如已说过的,生命意志和它自己对抗的现象比在任何其他地方还要表现得更明显些。这种对抗现象是从个体的众多和利己主义两者之中产生的,这两者又是以个体化原理为条件的;而对于个体的认识,这原理就是表象世界的形式。在上面我们还曾看到很大一部分人生本质上的痛苦都在这种个体对抗上有着它永不断流的来源。
不过所有这些个体所共有的理性,并不是让他们像动物一样只看到个别个体,而是也让他们抽象地认识到在联系中的整体;并且很快就已教会他们去理解痛苦的来源,使他为减轻痛苦,或是可能的话就取消痛苦而想出办法;也就是教大家作出同样的牺牲,大家由此获得的共同利益足以抵偿这牺牲而有余。在某些场合出现时,施行非义对于个别人的自私自利虽是那么畅快,可是在另一个体的承受非义之中,却有着它必然的对应物,对于这另一个体这可是大大的痛苦。于是,在这考虑整体的理性跳出它所属个体的片面立场而暂时摆脱自己对这个体的迷恋时,这理性就已看到施行非义在这一个体中的享受每次都要被在另一个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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