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第2/3页)

银7钱。

三是折银米,即以银折米,每年有10个月支取的是折银米。

明朝廷为了让官员维持还算体面的生活,只好在常俸之外,给官员一些额外的津贴。

尽管在明代尚无养廉银之说,但这些津贴目的还是为了让地方官员养廉。

明代官员津贴,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差旅津贴,包括官员上任时的道里费,地方官员朝觐时的盘费。

道里费的多少及其等次,大致为:

知府50两银子,知州35两银子,知县30两银子。

地方朝觐官员的盘费,道途远的多达100两银子,近的则为50两—60两银子。

二是柴薪银。

这项柴薪银津贴,实际上往往多于官员的月俸。

如万历二十一年(1593)九月二十八日,冯梦祯正好任职南京国子监,就在这一天,他收到的月俸仅为1.78两。

至于柴薪银,则收到了两项,其中额定的柴薪银为3.6两,另外又有冬季柴薪银加上闰月柴薪银共计13两余。

三是廪给银。

如李乐任福建按察司佥事,照例每天有廪给银3钱,每月合计9两。

可见明朝官员的收入少得可怜。

当然明代官员也有一些额外收入。

一些官员会获得来自朝廷各种名色的赐赉,尤其是在朝的大臣,所得赏赉则相对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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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

除此之外就是朝廷是赐给官员节钱,属于官员过节时的补助性收入。

但仍旧不能让官员一家老小过上好日子。

朝廷给的钱不足以让自己过上好日子,官员们只有另想办法。

一是官场交际收礼。

如各省进京入贺的官员,全省府、州、县均需要赠送“赆仪及长夫”,其数有时多达300两—500两银子。

二是贪污受贿。

按照明代的俗例,每当朝觐之年,地方知府、知县以上官员,必人须没人拉一二千两银子入京,投送各衙门,及打点使用。

根据明末人陈子龙《安雅堂稿》卷十的估算。

一个仅仅管辖百里的知县,从布衣身份,直至官拜御史、给事中,所费最少大约也要数千两银子。

这些无端的亏空,府、县官员不可能自掏荷包,最后还是通过纳贿等加以补齐。

二是通过侵克而增加额外收入。

以宜兴县为例,据唐顺之的揭示,地方百姓为了供奉县官的饮食起居,每年将达100两银子。

三是通过勒索、科贿而增加额外收入。

根据成化十五年(1479)明宪宗所下圣旨的揭示。

当时管理京城九门和通州各处抽分厂的内外官员,大多不遵法度。

将那些原本不该抽税的柴米等项物品,“一概擅自抽分,或差人四散当拦,巧取财物”。

京城如此,地方也不例外。

以陕西盩厔县科派车辆、牛骡为例,每年科派的车辆多达三四百辆,折合成银价,相当于一县的均徭银数。

这些科派的银两,最后均落入知县的私囊。

既然你老朱家不给我草吃,我只能自己找草吃。

既然我自己找草吃了,你老朱家的江山破不破灭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朝廷有没有钱也跟我没关系。

所以,朱祁钰一登基就给各级官员涨俸禄,为的就是让官员们对大明能够用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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