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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何必一定要回到家裡,與『十八』千里苦苦相思呢?由於缺醫少藥,此後,一年多的時間裡,傷口未愈,生活不能自理。是這位朝鮮姑娘殷勤護理,日夜陪伴,就是洗澡接屎尿,也由她承擔。這般如海似山的盛情,一聲廉價的『妹妹』,又怎麼能夠還清?待我拄著拐杖能行走的時候,大娘撥亮燈盞挑明了話,『閨女這般待你,她身子已經屬於你,你要掂量這事的輕重,看今後的事怎麼辦?』我除了感激之外,還有什麼可說的,此後,我就是她家的人,我是個男人,就應該為她撐起這片天。當年,按我們國家的規定的紀律,志願軍戰士與朝鮮婦女不能有男女私情,如果有,就要受到嚴厲的處分,作家孔厥的事,你應該知道。可是我不能忘記大娘和姑娘的深恩,從此,我就決心隱姓埋名,做個朝鮮人。這樣,沒有舉行婚禮,我們成了親,我呼大娘作親娘,姑娘仍舊喚我作哥哥。以後三年的時間裡,我們生了兩個孩子。後來我才知道,那次狙擊戰後,志願軍清理戰場,死難的戰士,個個都被燃燒彈燒得無法辨認,雖然他們覺得少了一具屍體,不知這具屍體是誰,但又覺得敵人的炸彈,把整個陣地都翻過來了,也許其中一具屍體埋得很深,或者已化為灰燼。他們在陣地上挖了很久,沒有找到。此刻敵人的偵察機又飛過來了,掩埋烈士遺體的同志,沒有繼續挖掘尋找,在掩埋了烈士的遺體以後,他們就撤離了,將我的名字一併上報。我是連長,追認我特級英雄稱號,報上還廣泛宣傳了我的事跡。志願軍撤回祖國後,志願軍的留守機構知道了這件事,不同意我留在朝鮮,他們知道我與朝鮮姑娘結婚生子,違背了紀律,可這事木已成舟,其情可憫。領導覺得這事是在特定的情況下發生的特殊的事,就變通處理,將孩子留下,而我必須回到祖國。為了照顧這個苦難的家庭,為了經常能跟石瑾妹妹說說話,我堅決要求轉業到東北,因為隔三差五我必須去朝鮮。我還與姑娘約定,我死後讓我在石瑾墓旁安息,讓『十七』『十八』永遠相伴。為了不與國家的政策相悖,只好掩人耳目,姑娘仍舊呼我作哥哥,說我們都是延邊自治區的人。她叫朴順姬,你早已見過並且經常與她打交道。在這裡,只有組織上承認我們是夫妻,一般的人都以為我們是兄妹。我父母已經過世,我家在家鄉的產業已公私合營,我已沒有什麼牽掛,為此,我很少回江南,大家真的相信我的老家在延邊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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