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部分 (第1/5页)

“哼,”莫妮卡冷笑一声,“怪不得能从服务生提升到钢琴手呢,一定是你罗哥提拔的吧?”

罗邺哈哈一笑,“是啊,我就是这么慧眼识珠。”

莫妮卡瞪了罗邺一眼,然后对麦琪说道:“好了,这里没你的事了,你可以先走开了。顺便说一句,这身衣服糟蹋了你这种好身材了。”

“那倒未必。”罗邺评价说:“男人和女人看待事物的角度是不同的。”

莫妮卡轻蔑的看了罗邺一眼,“是啊,我倒忘了男人是用下半身看东西的。”

“我…我可以离开了吗?”麦琪局促不安的望了罗邺一眼。

罗邺随即开口说道:“去吧,顺便催一下螃蟹快点上酒。”

“是。”麦琪提起长长的裙摆,笨拙的走下表演区,然后快速的跑了出去。

“这下你满意了吧?”罗邺坏笑道:“现在就剩下我们两个人了。”

莫妮卡皱了皱眉头,“说的好像咱们要干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一样。”

“难道不是吗?”罗邺朝莫妮卡挤了挤。

莫妮卡用胳膊挡开罗邺的身体,“老实点,小心我不高兴起来,把你们这家yin店铲平。”

正说着,螃蟹端着金酒和两个酒杯走了进来,毕恭毕敬的把酒放在桌子上。“莫妮卡小姐,这是您要的金酒,荷兰原产,纯度最高。”

莫妮卡斜了一眼透明了酒浆,“这还不错。”

螃蟹舒了一口气,“多谢莫妮卡小姐赏脸。”金酒可是不得了的酒种,敢喝金酒的女人也必定是不得了的女人。

在这个世界上,一共有八种烈性酒,如果说有一种能喝死人的话,那一定是金酒。金酒这个名字实际上是谐音的叫法,它的正式名称是gin,是跟威士忌、白兰地、伏特加、朗姆酒、龙舌兰、中国白酒、日本清酒齐名的八大烈酒。它是烈中之烈,如果不考虑口感和习惯的话,单从烈性上来讲,中国白酒和俄罗斯的伏特加根本就不算什么。

光这种酒的中文称呼就很多,在香港称之为毡酒,在台湾被叫做琴酒,但它还有一个更通俗的世界叫法:杜松子酒。

金酒的怡人香气主要来自于杜松子,这种药材经过蒸馏后有一种让人脑血管狂跳的香气,就好像处子双腿间的体香一样,让人亢奋不止。由于酒劲太过刚猛,香味浓重,所以纯正的荷兰金酒只适合纯饮,不适合做混合酒的基酒。当然也有别出心裁的调酒师会在鸡尾酒中注入金酒,甚至还会做成“深水炸弹”,将一小杯金酒混在龙舌兰或者朗姆酒中,增加刺激感,但也仅仅是一杯而已,很少会有客人直接点一瓶金酒空口而喝。

螃蟹将金酒放下后,却没有立刻走开。他想提醒一下这种酒的烈性,但又觉得莫妮卡和罗邺不像是那种从没喝过杜松子酒的人。

“你怎么还不走?”莫妮卡不耐烦的问道。

“那个……”螃蟹看了看罗邺,急中生智的说道:“罗哥,要开业了,兄弟们想请你去说几句——”

罗邺抓起酒瓶,拧开盖子,浓郁的香味立刻熏的螃蟹有些站不稳了。罗邺给莫妮卡倒了满满一杯,喝金酒的酒杯很小,只有三指宽一指高,所以很快就倒满了。“又不是领导就任,说什么说?你没看我这有重要的事情吗?”

“可……”螃蟹一脸的恳求。

罗邺又给自己倒满了一杯,“这样吧,让凌鼎亿代表我跟你们讲话,他是当领导的,讲话什么的最拿手了。”

“凌鼎亿?”莫妮卡显得有些吃惊,“凌远峰的宝贝孙子?”

罗邺点了点头,“说起来你们还沾点亲戚呢,他二叔的老婆,就是你的亲姐姐,他得管你叫小婶吧?或者叫小姑?”

“小姨。”螃蟹纠正道:“应该叫小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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