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事故”的故事(四) (第3/3页)

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查明,在对章勉实施敲诈之前,宋武和汪继兴、房锦云已经作案4起。宋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机动车驾驶员,勒索公私财物合计4.7万元。宋武犯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汪继兴犯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房锦云犯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宋武还主动交代了另外多起案件,因为受害人没有报案,无从查证,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不能单纯以被告人口供定案,因此公安机关不予认定,法院也未作处理。

陈向泽因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陈向泽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肖问豪依据这一故事,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事故”的故事》。戴聪明作为节目嘉宾出席。

“今天我们不谈敲诈勒索罪,单独谈一谈警察泄露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问题。请嘉宾戴聪明老师谈谈本案中的警察陈某被定罪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从陈某的行为来看,他至少能判断出宋某是有可能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