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信用卡迷雾(一) (第2/2页)

刷卡?”

“很简单,交给自己的亲戚朋友。”

“经理,我得认真地查查。”

信用卡中心反馈,按照办卡时填写的地址和身份证上的地址给持卡人邮寄账单都被退回。因为找不到持卡人的真实地址,打电话又不接,因此移交风险控制部。

范东明整理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昨天,调查案件的警察说,因为持卡人没有接到过有效的催收通知,因此本案证据不足,决定不立案。

范东明内心是欣喜的,向公安机关举报的目的主要是找到袁纯这个人,这一目的已经达到。

范东明冷静下来了。虽然找到了袁纯,但案件远未结束。为了让袁纯相信她曾经办过信用卡,必须拿出过硬的证据,这个证据就是袁纯办卡的档案。

范东明查到袁纯的信用卡是在桃源街分行办理的。桃源街号称是银行一条街,六百米长的街分布着十六家银行的分行或者支行。

范东明来到桃源街分行。对配合调查的分行职员说:“查一下这个信用卡是什么时间审批的?”

“8月24号。”

“才两个月?”

范东明的惊奇在于,这个审批时间,如果营业员没有违规操作的话,意味着银行对袁纯进行过身份核验,而且可以肯定是真身核验,就是袁纯一定亲自来过。

王海天的猜想似乎是错误的。

“把她办卡的视频调出来我看看。”

从视频看,办理信用卡的顾客是一位女子,范东明又调出袁纯到银行投诉时的视频,将两段视频进行了比对,发现办信用卡的女子和袁纯在年龄、外貌上相似,既不能判定是同一人,也不能否定是同一人。

根据范东明对袁纯仅有的一次面谈的印象,也难以做出结论。

“调出她申请信用卡的档案。”

范东明使出了最后一招。档案中有袁纯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袁纯的职业和手机号,职业一栏写的是“公务员”。申请表上有袁纯的签名。

从表面看,办理信用卡的材料是齐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