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两个同学(下) (第2/2页)

游戏点卡。杨逸阳直接忽略甄凡,他不想讨好甄凡。

戴聪明的脑子里蹦出两个字:“贿选”。

杨逸阳知道违反了学校的纪律。“贿选”的事情一旦被发现,自己这些天的努力要“归零”。但是,他还差甄凡5000元。杨逸阳不敢告诉爸爸妈妈,更不敢告诉班主任阮老师,戴聪明不是本校的老师,“保密”的问题好办,所以求助对象首选是戴聪明。

戴聪明遇到的这个问题有些棘手。他没有答应杨逸阳。答应了杨逸阳,可能会助长犯罪,但也没有立即回绝杨逸阳。

“这样吧,我身上没有带钱,我回去以后再跟你联系。”

7.终局

戴聪明第一次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保护杨逸阳和保护甄凡,他必须选一个。其实也谈不上“保护”,“保护”在另一个层面上可以说是“袒护”,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两个人的行为都是错误的。甄凡的行为必须制止,因为甄凡已经涉嫌新的犯罪。

当然,杨逸阳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后果。

戴聪明找酷博士商量的结果是,向南城区检察院如实汇报。

一个月之后,南城区法院判决认定,吕秋林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廖紫蝶因未达到这两个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处罚。

又一个月,由于甄凡敲诈勒索行为发生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南城区检察院撤销对甄凡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南城区法院作出判决,甄凡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四个月,合并执行罚金1000元。

甄凡发出的“回旋镖”,最终伤害了自己。

之后,高二年级一班重新举行班长选举,杨逸阳以高票当选。

肖问豪以甄凡和杨逸阳之间发生的故事为题,制作一期《小法庭》节目,定名《两个同学》。节目中,酷博士和戴聪明作为嘉宾出镜。三人分别以“甄同学”和“杨同学”代替真名。

酷博士发表观点:“杨同学贿选班干部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就是说不构成违法,也不构成犯罪。”

“但是,贿选肯定是错误的,也是不道德的。”肖问豪插话。

“是,这种行为只能交给班主任和学校依据纪律进行处理。当然,重点还应当是批评教育。给杨同学改正错误的机会。”酷博士说。

戴聪明接过话题:“很遗憾,案例中的甄同学行为有点儿严重。司法机关已经给了他机会,他没有抓住。他已经16周岁了,对《刑法》中的任何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