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信用卡迷雾(二) (第1/3页)
3.调查
“东明,查签名。过去有过这样的案例,顾客申请信用卡之后又否认,说签名不是自己的,如果这个签名是袁纯的亲笔签名,袁纯再怎么否认都没用。”
王海天换了一个说法,或者说是另一种可能。
查签名首先要找到袁纯这个人。公安机关为了保护袁纯的隐私,没有透露袁纯的住址。
范东明从信用卡的邮寄地址开始找人,顺便验证袁纯是否在说假话。敲开了门,开门的是一个年轻的男子。
“袁纯在家吗?”
男子以疑惑的眼神看着他:“你找错了,没有这个人。”
“你这房子……”
“租的。”
“以前是谁住?”
“这我可不知道,我刚搬进来一个星期。”
范东明拨打申请材料上的手机号。电话确实接通了,但只响了一声就挂断了。范东明心中泛起一丝不安。直至此刻,他也不能完全否认是袁纯亲自办理的信用卡。
范东明根据见面时袁纯留下的手机号约袁纯见面。
“袁女士,这是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你看签名是你签的吗?”
袁纯随便瞄了一眼便摇头:“不是我的签名。再说,我也不是公务员,我是教师。”
“女士,我们对笔迹进行鉴定,你同意吗?”
“同意。”
袁纯的回答很爽快。
范东明让袁纯在一张纸上写下名字,为了让鉴定结论更准确,他让袁纯多写了几次。
“经理,笔迹签订结果出来了,真的不是袁纯的签字。”
范东明在向王海天汇报笔迹鉴定结果。
“东明,我现在相信有人冒用了袁纯的身份申请了信用卡。但是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袁纯与冒用她身份的人是同伙。冒用身份的人刷卡消费,被冒用的人否认交易,银行就得为二人的合谋行为买单,这也是一种诈骗的方式。”
“经理,我们下一步怎么办?”
“让我想想。东明,通常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骗子都是做‘套现’业务……”
“经理,我知道怎么办了。”
范东明这悟性在王海天的点拨下就像酒精遇到火。
他知道,“套现”是虚构消费来获取现金的行为。信用卡的合法用途是消费,但“套现”相当于从银行获取一笔免息的贷款,所以“套现”是被银行禁止的。“套现”者与特约商户合谋,每刷一次信用卡,特约商户交给“套现”者现金,“套现”者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为了躲过银行审查,特约商户会把“套现”伪装成合法业务,比如餐馆的消费、水果摊的消费等。真实的消费,每次刷卡的金额都不高,而“套现”的单笔金额都比较高。
至于这张信用卡是否有套现,就藏在交易记录里。
袁纯的信用卡交易记录调出来了,果然不出范东明所料,信用卡一共发生了两笔交易,每笔都是元,是在两个特约商户处产生的交易,一个特约商户不是他所在银行的特约商户,范东明无从调查,另一个特约商户的名字叫“佳慧文具店”,是他所在银行的特约商户,按照规定,银行必须保留特约商户的入网资料。
范东明一阵欣喜,他查到佳慧文具店的地址在佳慧小区,负责人叫万长青。经过几次的暗中观察,范东明发现这家文具店的顾客稀少,不时有顾客进出,但没有看见顾客拿走文具。
范东明终于决定要跟店主来一场“巅峰对决”,他走进店里问:“请问谁是店主?”
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子很警觉地问:“你什么事?”
范东明拿出一张照片问:“我是越海市滨海商业银行,请问你有没有见过这张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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