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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程序的问题。刚才“国防部”官员表示,只有美国人卖给我们,这是不对的!以色列也要卖给我们,只不过我们不敢买,可见“国防部”方面所提供的信息并不正确。美国卖武器给我们,援引《与台湾关系法》,其中提到的provide是“供应”的意思,所谓“供应”包括送、租、借,故意放置让别人捡走也算,为什么我们不从程序问题与美方谈,请美方送给我方也好,不然至少不要这么贵,或至少可以租给我们。以我所掌握的军方秘密情报,1983年就有租借,FF…1078、FF…1083、FF…1088不都是租借的吗?
李部长杰:当时是租借的,没错。
李委员敖:为什么现在不可以?
李部长杰:因为我们现在买的是新东西,美方自己不够,就不租给我们。
李委员敖:那是美国的标准,我们要跟他吵架,上次我不是教你了吗?印度国防部长跟你同一个位阶,他们向美国人要武器却要不到,他就用脚踢美国人,为什么你不踢呢?所以我认为“国防部”的努力不够,还要再努力。第二,还是程序问题,今天明明是被“公投”否决的导弹采购案,当时“公投”的问题是:“你是不是同意政府增加购置反导弹的装备?”你们怎么又把这个案子送到“立法院”审查,你们不遵守“公投法”,还讲了一大堆理由。部长,知道你犯了什么罪吗?渎职罪!为了表示友好,我不告你一个人。
李部长杰:可是您不是法律界人士啊!
李委员敖:我告诉你,我是。我的状子都写好了。第一被告是谢长廷,第二就是你,因为你在作弄我们“立法委员”,把“公投”否决的案子送到“立法院”来审查,不遵守“公投法”,目无“立法委员”,当然就目无本委员,所以本委员就把你和谢长廷告到法院。如果你和谢长廷能够忏悔、反省,我就不递状子,否则我就递状控告。我很抱歉用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为什么我要这样解决?否则我们“立法委员”犯法,如果我们通过你的预算,我们犯法。讲了半天,你们把“公投”否决的案子拿来给我们审查,我觉得你们太不厚道了。部长把这样的案子送来“立法院”也实在太不厚道了。昨天虽然我吃了谢长廷的蛋糕,可是我嘴巴吃了,并不心软,也不手软,我必须讲这个情况给你听,给你一点时间考虑。我们都是在一起的,我们没有什么不同,都互相相亲相爱。可是我必须说我觉得部长应该要有更高层次的表现才对。比如今年春节时,部长能宣布军队不能舞龙舞狮,我很佩服你,但###到了左营,海军却舞龙舞狮,部长不也只好闭着眼睛不管,不是吗?请问在座的“海军总司令”是否穿着皮靴?你是海军陆战队,应该穿黄色皮靴,但是你穿的是黑色的。你穿着军常服,你有资格穿军常服吗?他是海军陆战队,部长知道得清清楚楚,你却闭着眼睛不管。我不为难你。
李部长杰:当初“海军总司令”桂永清上将是由陆军转来的。
李委员敖:桂永清是黄埔一期的,你提他干什么?他最后被蒋介石逼得自杀,你要比照他自杀吗?不要谈这种东西!对于这种小事,我赞成你不管,可是遇到大事,你必须向谢长廷摊牌,如果你不摊牌,你也干不了几天了,早晚他们打你主意,把你挤下来,我已经勾结霍守业要把你赶下来。谢谢你。
李部长杰:谢谢委员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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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质询,会议及提案内容是“邀请‘国防部’部长李杰就军购柴电潜艇做项目报告,并备质询”。我乘机借题发挥,再提出“租借”方案以乱之。
用衣冠整禽兽
2005年3月30日,我在“国防委员会”质询“国防部长”李杰上将,记录如下: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