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 (第2/5页)
李委员敖:可是,高等法院没有这个权力,而你们要求高等法院不要公布判决书,判决以后,你们有没有拿到判决书?
王副局长进旺:没有。
李委员敖:你们有没有看到此判决书?
王副局长进旺: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有,高等法院的判决书则没有看到。
李委员敖:你们没有看到高等法院的判决书,可是,你们可以要求高等法院不得公布此判决书?
王副局长进旺:这不是我们要求,因为高等法院……
李委员敖:我已经查出来了,希望你不要讲谎话。
王副局长进旺:是不是机密审判,最后是由高等法院决定,高等法院认为此案必须机密审判……
李委员敖:可是你们表示了意见。
王副局长进旺:我们应该是会有表示意见,希望能机密审判。
李委员敖:你们要求不公布判决书的目的是要掩饰什么?
王副局长进旺:其中一部分当然是牵涉到“国家安全”。
李委员敖:你们就是在“国家安全”一词之下出了多少的纰漏,最后我们在清查纰漏的过程中,你们还要掩护,这样对吗?
王副局长进旺:因为法官独立审判……
李委员敖:你们赖给法官,经过本席的调查,发现法官还赖给你们,因为依法,判决书不能不公布,所以,这个问题涉及了法官的渎职罪,为枉法裁判罪以外另一个罪,怎么可以不公布判决书?他们说是“国安局”通知他们的,你们“国安局”为何要做这件事?你们想要掩饰什么?想掩护谁?掩护刘泰英吗?
王副局长进旺:没有,刘泰英的部分现在还在审理中。这部分凡有涉及刑事……
李委员敖:请问,你们可否安排时间让我们去参观你们的“台湾综合研究院”第四所?
王副局长进旺:目前这不是由我们管理。
李委员敖:可是根据刘冠军所公布的密件,你们是要控制“台综院”的股东,如此才能保护你们的产权。如果你们不能带我们去看“台综院”的第四所,证明方才李文忠委员所说的。如果它是你们的外围组织,我们就可去参观。它到底是不是你们的外围组织?Yes or no?
王副局长进旺:它确实是本局委托研究的对象,但是,现在已经停止运作。
李委员敖:研究对象也包括研究盖房子吗?
王副局长进旺:不是,“台综院”确实是本局委托研究对象,但是,目前已经停止运作。
李委员敖:可是,你们承认他们拿了亿去买房子这个事实吗?这就在徐炳强判决书中,你们帮忙掩护这些事情,可以吗?请问,你愿不愿意在“立法院”的秘密会议中,把这个判决书提供给“立法委员”研究?
王副局长进旺:这不是我们的权责。
李委员敖:你们可以行文法院不要公布此判决书,你们有此权责吗?
王副局长进旺:当然最后还是要由法官判断。
李委员敖:当然,你们可以卸得一干二净。最后一个问题,请你们以书面答复本席,你们在1995年到1999年的预算中,有没有关于1000万美金的出账?
王副局长进旺:这我不清楚。
李委员敖:请你们书面答复本席。
王副局长进旺:好。
李委员敖:主席,请“国安局”以书面答复本席。
主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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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档案被销毁了?
2005年5月12日,我在“国防委员会”质询“国家安全局”局长薛石民上将,记录如下:
李委员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员、各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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