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部分 (第2/5页)

,而皇帝的控制权在齐王手里,所以成都王的“都督中外诸军事”有名无实。

而且当时不比往日,实际上已经没有人能够随心所欲地支配天下兵马,即使成都王控制了皇帝,他也只能支配自己势力范围内冀州兵与兖州兵。北部的幽州兵、南部的豫州兵、荆州兵、西部的关中兵全都各为其主,绝对不会听从成都王号令。同理,齐王、河间王等人也都没有能力号令天下,在皇帝失去威信之后,诸侯割据的局面已经隐然呈现。

成都王的所得与他的身份与贡献是不相匹配的。论亲疏,他是武帝的儿子,惠帝的亲弟弟;论功勋,他的军队是扭转战局的中流砥柱,是他击溃了赵王的主力,率先进入洛阳。相比之下,除了首倡大义,齐王在各方面都要逊成都王一筹,齐王之所以能够得志,是成都王谦让的结果。

齐王对此心知肚明,于是他投桃报李,给成都王“录尚书事”,魏晋以来朝政大权逐渐由三公九卿转移至尚书省、中书省,“录尚书事”即意味着有权参政议政,齐王此举实质是在邀请成都王共同辅政。

但是此时的成都王并未对权力表示有很强的欲望,无欲则刚,成都王对于此次齐王主持的权力划分并没有显示出不满。

感到不满的是河间王,他在这次博弈中可谓惨败。论收益,河间王甚至不如常山王、广陵公和新野公,后三者加官进爵,加的都是掌握实权的官衔,进的都是实实在在的爵位。河间王千里奔赴,却仅仅得到一些虚职:“侍中”这个职位表示河间王以后有直达禁宫向惠帝奏事的权力,而“太尉”只是一个虚衔三公,并没有指挥兵马的权力。河间王在想要染指的政治领域,可谓颗粒无收。

河间王颗粒无收的原因是齐王的有意压制。齐王痛恨河间王当时的骑墙行为,更加痛恨河间王事后凑过来捡漏,所以只给他一些虚幻的优宠,将其排除在参议政事的门墙之外。

河间王固然贪心不足,齐王也未免有些意气用事,二王因此结下仇怨,导致日后的反目。

由这道诏书也可以看出皇权的微弱的趋向,说赏与罚是人君驾御臣子的两大利器,此时这些利器已经失效。

如果赏罚分明,河间王不仅无功,反而还应当受罚,结果他却升任三公;无独有偶,幽州的王浚拥兵自重、首鼠两端,惠帝不仅没有降罪,反而给王浚官升一级,由宁朔将军升任为安北将军。

当罚不罚,当赏则在滥赏。在平时,封三公是不寻常的朝廷大事,皇帝要为此祷告天地,到太庙向祖宗备案;而加三赐之礼、加九锡之礼更是惊天动地的事情,几百年才碰上一次。如今可好,惠帝一口气封了三个三公,给两个大臣加九锡,另一个加三赐。

显而易见,这道诏书不符合惠帝的利益,只符合权臣们的利益。这次权力重新分配的博弈,其依据也不是功劳的大小,而是拳头的软硬、武力的强弱。

齐王在豫州滞留的两个月并没有白费,他带足了兵马才来,果然是深谙政治的有心人。

不过尽管齐王心思缜密,有的地方他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分配利益的诏书下达之后,成都、河间二王仍赖在洛阳不走,齐王对此无可奈何。

乱世之中的政治话语权是与军事实力相匹配的,齐王只是略胜一筹,并非一家独大,虽然惠帝充当了仲裁,判给齐王执政权,但是齐王到手的仅仅是纸面上的权力,他根本无法号令天下。远的不说,即使在区区洛阳城,缺乏成都王、河间王的配合,齐王就无法控制住局面。

当时洛阳汇聚了晋朝半数以上的军队,大大小小的军事团体成百上千,每一支队伍都代表着一方势力,要求在新政权中分一杯满意的羹。他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为了增强竞争力,他们又相互结党,最后形成三大阵营。齐王、成都王、河间王就是这三大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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