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李玄靖的过往 (第2/3页)
束,各部长官的权力,都达到了大夏立国以来的巅峰。
不过,朝廷各部之间,职权不尽相同。
吏部管官员升迁,户部掌国家钱粮,这两部的长官擅权专政,不过是任人唯亲,拨款时有所偏向,最严重的,也不过是贬官减俸。
但刑部和大理寺,却能直接要人的命。
两部之中,又以大理寺为尊。
严格来说,刑部并不算大理寺的下属,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平级,可大理寺卿的权限,要比刑部尚书大多了。
刑部只能处置平民和七品以下的小官,处置之前,还要递交大理寺审核。
大理寺卿,则可以不经三省,直接处置四品以下官员,切实关系到朝中大部分官员的生死。
此为擅权专政。
擅权专政确实是擅权专政了,但在当下的朝廷,朝中各部的长官,都在擅权专政。
至于结党营私,十年前太子病亡,陛下不理朝政,八位皇子为了争权,都在极力发展自己的党羽,可以说朝中大部分人都在结党营私,这也不是大问题。
而贪赃枉法……
大理寺卿官职虽高,年俸也不低,但仅靠年俸,绝对买不起李家如今的宅子,也养不起那麽多的下人和护卫,所以人们都确定他贪污了很多银子。
这件事李诺倒是知道一点内情,父亲在诸位皇子中,站队的便是淳王,这宅子是淳王赐的,银子也是淳王送的……
谋害忠良,草菅人命……,他的确动不动就灭人满门,不过这里的忠良,如果都是清河县令那样加引号的「忠良」,这两句反而是在夸他。
名声能够造假,《法典》不会骗人,杖毙那刺客,李诺增加了三十天寿命,说明对方的确是该死之人。
而且,他杀了清河县令全家,唯独留下了他不知情的女儿,严格来说,甚至违背了大夏律法。
如今的李诺,对大夏律已经极为熟悉,身为父母官,却官匪勾结,拐卖本县良家妇女数百人,这是抄家灭族的重罪,他全家都得连坐,一个都跑不掉。
他所有罪名中,最被人诟病的,其实是最不起眼的背信弃义。
十多年前,他初入官场,与十多名同门推行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十馀位新科进士,被冠以谋逆大罪,尽数处斩。
而他,就是他们的监斩官。
他以出卖同门,换来了飞黄腾达的机会,在这十几年间,一路平步青云,最终成为今日只手遮天的大理寺卿。
也正是因为这件事,他成为了大夏人人唾骂的对象,之后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会被无限的放大。
当然,他的手段也是真的狠辣,十几年间,尤其是陛下放权之后,大夏朝堂几乎被他用血洗了一遍。
死在他手中的忠良不少,贪官更多,使得大夏官员闻「李」色变,也因此有了「活阎王」之称……
朝中官员,因为太过畏惧他,甚至不敢用银子来免罪。
哪怕这是大夏律法允许的。
一旦有官员妄图用银子来免除刑罚,不出三个月,一定会因为其他事情,轻则贬官,重则灭族。
所以考功郎中明知道交三百两银子就能免去儿子的处罚,却还是将他五花大绑送了过来。
李诺还以为是他不懂法,没想到是自己不懂爹。
该说不说,这一点李诺挺支持他的。
大家都是一个鼻子两个眼睛,谁也不比谁高贵,凭什麽有些人犯法,交点钱就可以免罪,视人命于草芥,律法于无物,岂不闻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但如果他卖友求荣是真的,也确实不能怪别人这麽说他。
自古以来,人们都极其痛恨叛徒和背信弃义的小人。
李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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