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净化出来的纠纷(二) (第1/2页)
3.接到传票
“校长,这事不能怪我。”
于思首先想到的是撇清干系,他说这话的同时递给宋尧天两份材料。
“这是什么?”
“校长,你还是自己看吧。”
宋尧天恼怒,但还是亲自翻动材料。这是一张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原告叫方甸园。
于思内心虽然有点儿幸灾乐祸,安全检查员是宋尧天的人。祸虽然是宋尧天的人惹的,但工作还是要自己来做,而且必须提前做,不然宋尧天会当面送他五个字“工作不主动”。
“校长,经过查找,本校在校学生中,没有名叫方甸园的学生。”
“已经毕业的学生呢?”
“也没有这个名字。”
宋尧天的眉头拧成了一朵菊花,展开起诉状仔细来看。方甸园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学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1元钱。理由是在进入校园的时候,被学校的安全检查员非法搜查身体。
宋尧天注意到原告所陈述的搜身时间是1月,也就是上学期“净化行动”开始后的第三天。
钱不钱的不是问题,但自己做的决定捅了篓子,这面子没处放。宋尧天拨通了一个电话:“劳律师,请尽快到学校来一趟。”
劳律师叫劳峥嵘,是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学校每年支付劳峥嵘5万元顾问费,学校发生诉讼案件时,劳峥嵘还要另外收取诉讼代理费,按照劳峥嵘的说法,诉讼代理费是减半收取的。
劳峥嵘半晌才说话:“校长,我有一个主意,咱们能不能说没有对入校的学生进行搜身呢?”
“搜身的事实存在,但这是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也是为了对学生的学业负责。”
“什么叫搜查身体?法律没有定义,这是一个模糊的地带,我们可以做文章……嗯,还有,方甸园来学校干什么呢?”
“不知道。”
劳峥嵘的眼珠子在上下晃动,少顷有了主意:“校长请放心,我已经有对策了。”
4第一次交锋
原告方甸园诉被告越海市第六中学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庭。原告方甸园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越海市第六中学的代理律师劳峥嵘出庭应诉。
法庭进入调查阶段。先由方甸园宣读起诉状。方甸园宣读完毕,审判员转向劳峥嵘:“被告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现在请口头答辩。”
劳峥嵘捋了捋嗓子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进入校园走的是教职工通道,这个通道是免检的。所以,被告所说的搜身并不存在。”
法庭的气氛骤然紧张。审判员停顿了一下,转向方甸园:“原告,你进入校园的时候,是走的教职工通道吗?”
“不是,我走的学生通道。”
“你既然不是学生,为什么走学生通道?”
方甸园对这个问题没有提防,一时语塞:“嗯……我……我就是想试试。”
“试试什么?”
“试试走学生通道的反应。”
“你去学校的目的是什么?”
“看望我从前的班主任郭老师,郭老师刚调到第六中学。”
审判员转向劳峥嵘:“被告,请再次确认,有没有对原告进行搜身?”
“没有。学校只是对衣服和书包进行检查,这不叫搜身。”
审判员再问方甸园:“原告,请举证证明你自己的主张。”
方甸园拿出一张移动硬盘说:“这是一份视频证据,视频完整记录了被告对我进行搜身的过程。”
经过审判员准许,视频当庭播放。审判员问劳峥嵘:“被告,对这份证据有异议吗?”
“有异议,原告不是学生,却穿着校服,安全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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