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部分 (第3/5页)
个子很高,纹着身,下手又狠,当时在那条街上小有名气,那时的雍显只有18岁。”
洛恒峰继续说:“我爸吸毒,在我很小的时候,有一天他毒瘾发作,自己拿刀叉进动脉里,都没来得及抢救就死了,我妈是个妓/女,要么不在家,要么就把各种男人往家里带,没人管我,我只念了两年书就在社会上混日子,童工,乞讨,坑蒙拐骗,我哪样没干过,但还是混得不如人意。”
“那天也是我运气背,撬车窗玻璃撬到了别人的地盘上,一无所获,还被别人打断了腿,我当时以为自己要死了,像我这种人,就算死在大街上也只会被当成一只野狗随便的拖去埋了,结果我命不该绝,遇到了阿显,我当时拉着他的裤角说,如果你救我一命,以后我这条命就是你的,你要我干什么都行,就这样,我就开始跟着他在唐人街混生活,刚开始我心里挺不服气的,我还比他大三岁,可我还得管他叫大哥。”
“看场子的工作也不好干,为了老板的利益被当刀子使,感觉半截子都在土里,人人都活得很颓废,干活的时候不要命的卖力,一松闲下来,吃喝嫖赌样样都来,但阿显不一样,他喜欢去武馆,那时候唐人街上有个很有名的武馆,教截拳道,而且他还看书,全是英文的,我当时还说他,你这是准备去当教授呢!”
“他虽然下手狠,但人长得帅,平时说话又斯文,当时场子里好多女人都喜欢他,我要是遇到这样的,不花钱,还心甘情愿的伺候我,不睡白不睡,他却跟木头似的,有多远躲多远,后来我才知道,那小子20多岁了,还是个处男!”
洛恒峰顿了一下,又说:“其实以前的我挺不是个东西,有一次,老板托我带笔钱交给一个朋友,看着那绿花花的美金,我一下就有了私心,把这笔钱拿去赌场想翻本,结果输了个精光,当时老板按照规矩要剁我的手,又是阿显救了我。”
“他是个很有自律性的人,遵守着他固有的底线,我问过他,像你这样肚子里有才学,谈吐举止又好,又有自律性的人,为什么要在这种地方打工,以你的能力,随便干个什么都比卖命的强。”
“我也是在他金盆洗手决定不干的时候才知道,原来他妈是那么了不起的人物,他本来就可以过人上人的生活,为什么非得像个流浪狗一样被人唾弃的活着!”
雍显的妈妈出生名门,一直是个女强人,因为在商场上的奋力打拼而长期忽略家庭,忽略丈夫的感受,在雍显很小的时候,他父母就离异了,他母亲是个非常好强的人,既然丈夫选择不包容她,离了婚,就跟夫家彻底的划清界线。
当时雍显的妈妈花钱打了很多场官司,才拿到他的抚养权,他原来叫邹显,后来改跟母亲姓,才叫雍显。
父母刚离婚那会儿,雍显只有4岁,母亲因为要打理公司的事,根本就无暇顾及他,就把他送到美国去读书。
美国偌大的别墅里,雍显的童年几乎是跟管家和佣人一起度过的,也可以说,他是没有童年的,他从小必须接受母亲安排的所谓精英式的教室。
除了学校的课程,一回到家,他还必须上中国语,学礼仪社交,所以他身上那股优雅和严谨的气质,是之前日积月累的结果,并不会因为他的颓废和自暴自弃而磨灭。
在成长过程中,他几乎没有感受过家庭的温暖,父母的关爱,雍母没有照顾他,甚至隔绝他跟父亲的接触,没有人教会他人情冷暖,所以到了15岁的雍显格外的冷漠叛逆,他在读书方面,绝对是个天才,才15岁的他就已经考上了哈佛大学法学院,他却突然告诉母亲,他不读书了。
当时他跟母亲吵得很厉害,他喜欢跟母亲对着干,看她被激怒时的歇斯底里,他竟然会有一种从未有过的满足感。
雍母说,他的人生是注定了的,哪怕你再厌恶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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