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部分 (第2/5页)
情,他们嘶吼着,甩动着,发泄着,像群魔乱舞,狰狞毕现。
看!那里有个身材火辣的靓妹在盯着杰哥,大键给Jo打眼色。
那肥佬的眼神可真恶心!像是要把杰哥整个儿吞了。Leo皱着鼻子,狠狠地敲着鼓。
那位执着的客人会是谁呢?中年秃顶的忧郁大叔?纹了满身青花的黑社会小头目?失足的杀马特少女?还是装腔作势的小公司老板?
在凯撒皇宫酒吧,人人都爱烟酒嗓J。
第二支曲目,还是来自Nirvana乐队的《Lake of fire》(火湖),Jake走到舞台边缘坐下来,吉他架在大腿上,场务小弟动作迅速地为他调整好麦克风的位置,弦音铮铮响起,LED灯光骤灭骤亮,幻化出一片血红火光。
“Where do bad folks go when they die(坏人死后会去往何地?)
They don't go to heaven where the angels fly。(他们进不了天堂见上帝。)
They go down to the lake of fire and fry,(他们会堕入硫火的地狱,)
Won't se。e them again till the fourth of July。(再见时只有在独立日到来之际。)……”
舞台只有一米五高,Jake坐在边缘吟唱,有醉了酒或是嗑药HIGH了的疯狂客人扑上来,伏在他的腿上嘶吼哭泣。
见多不怪,Jake毫不在意地只管继续唱着,记得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客人,他吓得直接从台上滑了下去,崴了脚不说,还打断了演出,引来客人们的哄然嘲笑。
那时的他青涩腼腆,对人生充满希望,对未来饱怀信心。
那时的他声音清亮,音质无暇,只能唱清新的校园民谣。
那时的他爱穿白T恤,牛仔裤,运动鞋,喝绿茶,吃面包,骑单车。
进入一段间奏,金属重弦撕铰着眼前纸醉金迷的喧嚣糜乱,一个肥佬晃上前来,从嘴里捏出吸了一半的雪茄塞进Jake的唇间,Jake咬着烟嘴,那上面残留着的浓浓蒜臭味儿和辛辣烈酒味儿已经激不起他生理上的任何抵触,习惯成自然,习惯,是人类所拥有的最无奈的一种自我治愈能力,假如你厌倦了这个世界却又无力反抗,那就去习惯它吧,假如你厌倦了这样的生活却又无法改变,那就去习惯它吧,假如你厌倦了身边的人却又无法避开,那就去习惯他吧。习惯,就是不断地抛弃旧的自己与接受新的自己的过程。
那个白T恤牛仔裤的自己,早已不知被他抛在了过去的哪一天的吉他弦断声里。
“孩子,跟我走吧!”肥佬用中指的金戒指顶在Jake的大腿上,肥肉抖动的脸上毫不掩饰地展示着他的占有欲。
Jake把雪茄摁在自己的膝盖上,距肥佬的手只有一寸,不算厚的皮裤瞬间被烧破了洞,烟头在皮肉上被摁熄,Jake对着麦克吼:“Follow me!(谁想跟我走?)”
客人们海啸山呼地回应他,盖住了震耳欲聋的音响。
“Who cares about me?!(谁在乎我?)”Jake的眼睛带着光,很亮,很冷,很厉,很野,肥佬盯着他看,像看着一头疯兽。
客人们歇斯底里地跟着Jake吼,一头疯兽带动了一群疯兽。
Jake站起来,手里的吉他像是魔鬼的骨骸,伴随着疯狂的拨动,群魔再一次在死亡的乐章里乱舞,有人爬上舞台,匍匐在Jake脚下痛哭,有人抢到了麦克,对着它大吼:“钓鱼岛是中国的!”有人拎着一整瓶的伏特加,灌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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