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部分 (第3/5页)
说话了,看起来有些怯怯地,好像她又做错了什么。
“呀!你们这也叫hiphop吗?”林在春看了她一眼,随手将手里的袋子放在天桥栏杆边,转身这么对那些正玩得热火朝天的小孩们挑衅道。
“什么啊?”有几个孩子停下动作向她这边看了过来。
林在春笑了笑,踩着节奏就秀了一段hiphop。
“哇唔!”十几岁的小崽子们学着视频里的外国人模样发出油腔滑调的惊呼。
林在春在天桥上和一群小孩一起跳hiphop,引来不少路过的人围观,有些人会在脸上露出善意的笑容,有些人则会向她投去异样的目光,但林在春毫不在意。
她已经长大了,她现在自由了,已经不再有谁可以拘束她,除非是她自己拘束了自己。
在他们旁边,原本站在圈外的南秀英,这时候也小心地走到人群中,学着其他人的样子摆起了动作。
“不是这样的……”孩子们中间,有一个十五六岁的小姑娘停了下来,把南秀英拉到一旁,教给她几个hiphop的基本动作……
这时候阳光正好,从天桥上看出去,视野也很开阔,这一段剧情也被拍得很美。
一起跳过舞之后,林在春和南秀英的关系也渐渐变得亲近起来,在一些并不忙碌的早上,林在春常常会坐在钢琴前弹几首自己喜欢的曲子,有时候她会边弹边唱,阿星偶尔也会跟着唱,后来,等到南秀英把其中的几首曲子听熟了,她也会跟着一起唱。
林在春的口味很杂,她喜欢的曲子中有一些是绝大多数人都没怎么听过的外文歌曲,也有一些则是被人们唱到烂大街的国内流行音乐,只要她觉得好听,她就会去学,就会去唱。
她甚至还自己创作,她有自己的网站,也有自己的追随者,虽然现在人数还很少,但她乐此不疲。
他们有时候会一起到游戏机室那边,一待就是大半天,有时候也会把游戏机室交给打工的小弟,自己跑出去玩,林在春甚至还带南秀英去看过阿星的表演,当然不是从正门进去的,南秀英还未成年,照理说是不应该去那样的场合。
阿星那家伙平时看起来很孬孙,跳舞的时候却跟变了一个人一样,看起来自信极了,艳光四射又充满魅惑,因为这个,他偶尔也会被骚扰,甚至还有人追去了他们的那家游戏机室,最后还是林在春出面把人给撵走了。
两个月时间很快就过去,暑期过完,眼看就要开学,南秀英终于也到了要离开的时候。
那一天林在春把她送到了汽车站,帮她买好车票,又把她送上汽车,然后她挥挥手,转身走了。南秀英趴在车窗里往外看,看到的是林在春越走越远的背影。
故事的结局,是在几个月以后,林在春接到xx警察局的电话,电话那端的年轻男警察问她是不是南秀英的姐姐,林在春顿了顿,回答说是的,然后对方就让她过去把南秀英借走。
“……这孩子没有其他可以收留她的亲戚,实在不行,最后只好当成孤儿处理……”
林在春独自一人坐在长途汽车上的时候,想起电话中那位警察对她说的话。
南秀英的父亲因为不能接受生意上的失败,脾气一天比一天更坏,然后某一天早上,当他起床的时候,就发现和他生活了十多年的那个女人已经离开了,又过了一阵子,邻居报警说他虐待孩子,然后很快,他就要开始吃牢饭了。
当她赶到那个警察局的时候,天色已近黄昏,林在春找到那位给她打电话的警察,然后又在他的带领下见到了南秀英。
那孩子就坐在警察局二楼走廊中的一排椅子上,一整排椅子,就只坐了她一个人,走廊中偶尔有人经过,她却头也不抬,林在春走过去,对她说:“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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