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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们没有什么特别记忆深刻的事,我也没有特别出彩的地方。她会断断续续地从别人嘴里听说,她的母亲是一个歌仔戏演员,她个子小小的,瘦瘦的,不爱笑,除了在舞台上台下很少看到她笑,长得不难看(所以她不守妇道)。谣言也好,世情也罢,人们总是比较容易相信一个女人失婚是因为她不守妇道。她还会从一些老歌仔戏迷(如果那时戏班还在的话)口中听说,曾经有几出戏轰动一时,也算我的成名作了。她可能会一面怨恨又一面期待着什么,在一大堆废旧报纸中翻找出那小的可怜的娱乐版条,再在那小的可怜的娱乐版条中找到那更小得可怜的歌仔戏明日之星报道。静男静贤可能会帮她。除此之外,她没有其他办法能直观地看到我的面容了,因为就连结婚这件人生最重大的事情,我都没有拍下一两张照片作为留念。时间啊,真是无情。往事还历历在目,仿佛就在昨天,戏班所有人都笑着恭喜我新婚,毓敏秀握着我的手说很高兴我成为她的妯娌,婚礼要大肆宴请,费用由她全包。那时候我还一心一意想着和她白头到老,哪怕只是舞台上的伉俪情深缱绻眷侣。可一转眼,我们的女儿都各自长大了。
丁惜似乎感觉到我要离开,她变得爱哭了,不爱吃饭了,扎着的假发辫被她搞歪了,静男哄着她也不管用了。对于丁建业的勒令和责问,她置若罔闻,若是丁建业气极了打她屁股,她更是扯开了嗓子大声地哭喊。家里面一片乌烟瘴气。她似乎在以她的方式抗议我的离开,指责我的狠心,让我亲眼看到我加诸在她身上的叫做悲剧的遗传病。她不停地哭闹会惹来丁建业的烦厌,他还有两个孩子(虽然我没有亲眼看见),他不会再那么耐心和细心地对待她,她失去了母亲,同时也失去了父爱。她还没满四岁,相比当年的我,还小得很多。可我又无比侥幸,她还不到四岁,等她长大成人,她不会记得我,也不会记得失去我的痛苦。由始至终,我都是亏欠她的,但毓敏秀会弥补了我的亏欠。她会温柔地抱起她,哄她,像母亲一样疼爱她。静男静贤很乖,她们已经七岁,过完这个夏天就会升入国小二年级,到了足够长时间长篇幅的记忆人生的年纪。关于那晚的争吵王玉桂有无听到我不得而知,毓敏秀也再没提过。所有的一切,她只字不提。
一九九三年九月,丁惜四岁生日的时候,我终于和丁建业签订了离婚协议。在那个狭窄的街道办事处里,两张椅子,两支笔,那个女人象征性地劝我们慎重考虑之后,笔落协议成,就像当初签订结婚书一样轻巧。一本红皮书一本绿皮书,就是女人的一辈子。走出门口,和丁建业分道扬镳。我照旧沿着街道漫无目的地游荡,在一家音像店门口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乞者,给了他五十块钱。在一个陈旧的小杂货店门口,帮店主把被路人不小心碰翻的糖果整理好,她和我说了几句话。沿途是一排长长的相思树,花已落尽,结着小颗小颗的果实,有些落到地上,形成斑斑点点的污迹。阳光姣好,晒在身上暖洋洋。我在蛋糕店买了一个草莓蛋糕,返回家中。
丁惜的生日宴加上我的饯别宴,在丁家算难得一见的隆重,也算好聚好散吧。毓敏秀掌厨,我帮忙打下手。当她熟练地切好牛肉、生火、上锅的时候,我想起她刚到戏班的那一年。那时候她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台北城市姑娘,虽然丁建国生意失败,曾经有过餐不果腹的苦日子,却她从来没过过还要生火做饭的原始生活。她一到戏班就信誓旦旦地说要承担众人的伙食。那时候王玉桂全心全意扑在丁永昌的病危上,没有多做考虑就答应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