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1/4页)

鱼头不禁骂道:“这他妈的。”

他说,他马上回去调查,发现什么情况会及时向葛珊报告。

“你注意,”葛珊说,“不要到处声响。”

“我知道。”

鱼头回到县里,把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请到办公室来,这是位年轻副局长,姓王,当过刑警,搞过侦察,挺能干,也靠得住,鱼头比较了解。葛珊的这件事非常敏感,要搞清楚,处理好,还得悄悄来,不能造成任何影响,让谁来办叫鱼头费了不少心思。鱼头把这位姓王的副局长找来,要他用一个合适名目,亲自了解一下12号楼503室的有关情况。

“不要声张。”鱼头交代,“情况直接跟我说。”

鱼头没有多说,没有提及葛珊,也没有提及匿名信,因为事涉上层,多说不好。这位副局长果然沉稳,他什么都没多问,只说好的。几天后他给鱼头打来一个电话,问鱼头什么时候有时间?能不能听汇报?鱼头让他马上来,不到一分钟他就推门进屋,他说,刚才他是在楼下县政府大楼值班室打的电话。

他给鱼头带来了几张照片,照的都是一个颇有姿色的长发青年女子,有正面有侧面,有走进某一楼道的背影,还有趴在窗台上拉窗帘的瞬间留影,一些照片画面上还照有一只小狗。副局长说,照片上的青年女子就是县机关宿舍大院12号楼503室的住客,自称姓李,四川口音,无固定职业,住进该处已半年多,平日无所事事,花钱很大方,衣着都是名牌,养有一只宠物狗。根据了解,大多数时间里这间套房仅住有这位青年女子,但有一位中年男人隔一些时日会来一次,有时三五天,有时一两周,通常夜间到来,行动比较诡秘。昨天晚上这男子来了,进屋的时间是晚十二点左右,到今天上午十点来钟离开。

这男子也给拍下来了。中等个,壮实,颇神气,尽管一副大大的墨镜遮了半张脸,鱼头还是一眼就认出来:正是叶秉南。

鱼头点头,说:“好。”

第二天鱼头到市里开会,在会场外碰到葛珊,鱼头跟她谈了本县一座新水库的蓄水问题,讲了十来分钟,有关叶秉南的事情一个字都不提。葛珊很沉得住气,她也只讲水库蓄水,其他的什么都没问。

那个周末,半夜时分,鱼头刚睡下来,电话响了。公安局王副局长报告说,照片上的中年男子又来了,两分钟前进了503室。副局长请示:“动不动?”鱼头没有二话,立刻下令:“动。”

为了控制影响,同时把事情做得像是意外查获,不让叶秉南察觉是专捉其奸,两个警察换上保安制服,以大院内突发窃案,有人看到陌生人深夜窜入本楼道为由,要503室内一对男女提供身份和关系证明。两人拒绝合作,保安便找来负责本地段治安的一位警官,两男女无可奈何被带到机关治安值班室。

鱼头在当天上午得到了具体报告:两人的准确身份已经掌握。男子叫叶秉南,为市交通局干部,涉嫌与503室的青年女子通奸。该女子为四川人,两年前到本市,流动在市区及附近各县,以歌厅坐台为业,有前科,曾因卖淫被邻县公安部门劳教半年。叶秉南跟该小姐在歌厅相识后,将其包养于503室,已有半年多时间。有关情况均出自女子之口。叶秉南拒绝回答问题,只声称要打电话叫人来处理,口气很大,说谁跟他过不去让谁吃不了兜着走。警察同意他打电话,他又不打,说要等着看你们敢干什么。凌晨时分警察让他走,警告说,有关情况已经全部掌握,记录在案,别想抵赖,回去听候处理。叶秉南当即离开。

鱼头表示满意,再一次问:“参加的都可靠吗?”

“就三人,都是我亲自定的,没有问题。”副局长说。

事情未列为案件查处,负责警员的查问和记录只作为帮助县机关大院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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