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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片。
云江县天堂镇雪花村水泥预制构件厂
艾 雨 恒 厂长(助理经济师)
办公室电话:08977654321住宅:0897 3654127
手机:13012345678
地址:陵州市云江天堂雪花三组
“艾厂长,你好,请坐!”阚海示意艾雨恒在他对面的那把藤椅上坐,而艾厂长则爽快的在阚海旁边的那把专门为接待当事人的长木条椅上坐下了。
“艾厂长,可不可以把你们厂的合同纠纷的情况,简要跟我讲述一下?如有需要我跑腿的,我愿意为艾厂长你效劳。”当小谢为艾厂长端来一杯茶水时,阚海微笑着问艾雨恒道。
阚海的心情十分好,等了这么久,终于有当事人来找了——千万不要错过一个代理案的机会,阚海在内心里默默祈祷。因此,他说起话来,十分客气——近段时间以来,阚海觉得通过从事律师工作,自己的口才比原来在行政机关里或乡上的工作组时要好多了,而且,特别是经历了王强代理案后,他觉得自己成熟了许多,为人处世均不象以往那样单纯,多了一个心眼。看来,从事律师工作倒很能锻炼人的嘛,可惜,自己觉悟得太晚了些。
“岂敢!岂敢!你们是法律专家,我是来请你们赐教的!”艾厂长对阚海抱抱双拳,跟阚海客气一番后,方才言归正传。
“我们厂是我们村办的一个集体企业。九二年我个人出资承包了这个厂。九五年的三月十八日,我们厂与邻县麻柳县的利淀乡政府在我的办公室签定了一份货款总额为二十三万六千元的预制构件购销合同。我们双方在这份合同中约定:由我厂负责在九五年的五月三十日前,一次性向利淀乡政府提供总价款为二十三万六千元的水泥预制板、预制栏杆、预制梁等等多种预制构件。而对方的义务是在提货时,一次性向我厂支付第一批货款五万六千元;同年十二月底,向我厂支付货款五万元;余款,对方必须在九六年的六月三十日前一次性向我厂付清。签订合同后,对方履行头两次的付款义务还算正常。但是,到了第二年的六月底,对方并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向我厂支付剩余的十三万元货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我派我的销售员小黄去利淀乡催收欠款。小黄前后去了三次,对方都以‘乡财政没有钱,连修建工程的工程款也一分未付’为由,将合同规定的余款付款期一拖再拖,并于九七年的年底向我厂出具一张欠款依据,约定于今年的四月底,一次性向我厂支付其所欠我厂的全部货款。可是,今年五一,我亲自去了趟利淀,要乡政府履行付款义务。然而,该乡乡长却对我说‘这几个月我们乡干部的工资都没有发,哪里有钱付你。’我后来把书记和乡长一齐找到,恳请他们先支付我五万元货款,余款,再打张欠条。可是,他们就是不肯,并推脱说‘货又不是我们乡政府用了的,是乡中学修建教学楼用了的,那里能找我们要钱’。之后,我又跑去问乡中学校长,那个校长却说‘我又没跟你厂签订过任何合同,怎么能要我付给你们厂钱’。无奈,我又跑去找利淀乡的书记、乡长,他们仍然以各种不叫理由的理由将付款一事予以推委,最后并抛出一句:帐,我们一定要认,但是,钱嘛我们没有,等我们一旦有了钱,我们政府一定及时向你厂支付,你请放心,我们是政府,又跑不了的。之后,我要他们再打欠条,但是,他们那里肯打。”
艾厂长喝口茶水,继续愤怒地讲道:“前几天,我又去了一次利淀。跟前几次一样,他们总是以各种不成为理由的理由予以推委,满口答应认帐,可就是不拿钱,阚律师,你说,天底下那有这样的乡长书记,还是堂堂的乡政府呢,我怀凝他们一定是要赖帐,拒不付货款,岂有此理,怕国家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