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订婚戒指(四) (第2/2页)
原则是,为人要诚实,你起诉客户,我可以为你作证。”
纪琳的嘴角重新泛起了笑意,她根据周建伟说的那个顾客的外特征,判断就是周建祎。
纪琳将周建伟愿意作证的想法告诉了甘田。不久,甘田回复说,庭审已经结束,审判员说接受新的证据需要经过周建祎同意,但周建祎不同意质证,因此法庭不再接受新的证据。
纪琳心头燃起的希望之火又被一盆冷水浇灭了。她再一次在聊天群寻求对策。
“有办法了。” 这一次,戴聪明有些兴奋。
戴聪明发了一段长文字信息。这之后,酷博士和戴聪明又交给纪琳一些材料。
8.刑事自诉案
红叶亲亲蛋糕店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周建祎的刑事责任。法院受理了,同时裁定中止红叶亲亲蛋糕店起诉周建祎归还戒指的民事诉讼。
案件开庭,纪琳作为蛋糕店的代理人出庭,周建祎亲自出庭。
审判员询问蛋糕店的诉讼请求,纪琳一字一顿地回答:“追究被告人犯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审判员要求纪琳举证,纪琳把前面民事诉讼中提交的证据再一次提交。
周建祎一脸冷笑:“这证据,你都提交两回了。我的意见是,戒指我没有见过。”
纪琳请求证人出庭作证。随着审判员一声唤“传证人周建伟到庭”,周建伟昂首阔步走入法庭。
审判员核对姓名、住址,并告知作伪证应当负法律责任。最后问:“证人周建伟,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周建伟说得慢条斯理,语气轻松,但每一个字都像一记重锤,坐在被告席上的周建祎已是面红耳赤。
审判员发问:“证人周建伟,你认得被告吗?”
“认得,8月23日,就是这位女士把钻戒送到我单位来鉴定的。”
“你鉴定的结论是什么?”
“我告诉这位女士戒指是真的。”
“你收鉴定费了吗?”
“没有。”
审判员告诉周建伟退庭,转向周建祎问:“被告,你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吗?”
“有异议。证人是因为我没有付他鉴定费,对我有意见。”
审判员追问:“也就是说,你承认去过证人的单位?对吗?”
周建祎反应不及,张口结舌:“嗯?……不,我不认识证人,也没有去过他的单位。”
纪琳举手示意,要求法庭调取当天周建伟单位的监控视频。审判员准许。
再次开庭的时候,审判员当庭播放视频。视频显示,一位中年女子走进了珠宝鉴定单位的大门,她就是周建祎。周建祎地下了头,再无辩解。
一个月之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建祎把他人的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周建祎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周建祎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周建祎与蛋糕店达成和解,周建祎归还了戒指并赔偿了蛋糕店诉讼费和交通费,红叶亲亲蛋糕店同意不追究周建祎的刑事责任。
提起刑事自诉正是戴聪明和酷博士二人的主意,并帮助纪琳准备了一些材料和证据清单。
肖问豪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订婚戒指》。戴聪明在节目中讲解:“侵占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犯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本条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