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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死者亲娘当庭高喊刀下留人(8)
其三,法官警言。被告人宋晓明的严重犯罪行为,为国法所不容,理当依法惩处。纵观全案,宋晓明此前并无劣迹,且系一时激愤,冲动行凶。作案后其及时参与施救,并向公安机关自首,可见其良知未泯。宋晓明在法庭审理中真诚表示认罪悔罪,尤其在聆听被害人之母为其求情之时,当庭懊悔不已,叩首谢罪。法官有理由相信,宋晓明亲历此惨痛教训,应能知法明理,幡然悔悟;被害人之母以德报怨之义举所带来的心灵震撼,亦应成为其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其中之教益,不无深刻。应当指出,法官最终做出的对被告人宋晓明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是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法、理、情”的综合权衡考量。“法不容情”虽是法官信守的职业信条,但“法、理、情”的有机融合统一,更应成为法官孜孜以求的职业理念和追求。法官企望,被告人面对判决,当应真诚悔过、重新做人,并心怀感恩之心,尽力回报社会和这些善良的人们;真正让被害人亲属之心愿得偿,让两个家庭之仇怨消解,让刑罚惩教结合之目的得以实现,案件审判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能够和谐统一。
合议庭根据相关法律,在庭后宣读法官寄语,是一种新的宣判模式,也是中国法院第一次进行尝试。合议庭这样做,是想使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听完判决后,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席上的梁建红双眼紧闭,一言不发。闭庭后,法官、公诉人、律师、记者纷纷主动为梁建红捐款。此刻,王莉跑上前“扑通”一声跪在梁建红面前,从口袋里摸出一卷钱往梁建红手里塞。随后,她哭着不停磕头感谢梁建红放过了自己的儿子。见此情景,梁建红拉起了王莉,两位母亲在法庭上哭成一团。
不求报答,久违的亲情感天动地
审判长贾连春庭后表示,轻判的重要因素是梁建红替宋晓明求情,法庭认为宋晓明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彻底谅解。贾连春说,梁建红不念丧子之痛,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也没有表示任何需求,替宋晓明求情完全是义举,法庭为弘扬高尚道德情操,促进社会和谐,采纳了梁建红的意见。“如果梁建红不求情,宋晓明绝对不止只判12年。”贾连春说。
旁听席上的王莉站在宋晓明身后泣不成声地说:“感谢这位伟大的母亲这样对我的儿子,给我儿子第二次生命。我对儿子没有教育好,儿子犯罪是我母亲没有做好,我是第一个犯人……”随后,王莉哭着对宋晓明说:“明儿啊,你好好表现,好好做人,出来后好好孝敬这位伟大的母亲。妈妈有心脏病,妈妈不知道还能不能活到你出来那一天?你好好改造早日回来……好儿子;都是妈的错……”
在法官宣布将宋晓明带出法庭之前,宋晓明再次“扑通”一声跪在地上,给梁建红磕了一个头,哭着说道:“对不起了,妈……您一定要好好保重身体,等我出来……”
“我对他也是有仇有恨。”法庭上,当法官建议梁建红谈一下求情想法时,她站起来哭了,说:“希望宋晓明好好改造,别的俺也不会说啥了……”
在宋晓明接受判决的时候,他手中一直拿着一份自己写的《悔过书》,但他没能在法庭上念出来。他在这份悔过书中写道:“我来自一个破碎的家庭。由于我父亲脾气不好,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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