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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帑开矿之类。又如陈大受见豫抚因捕缉多盗,蒙恩议叙,亦将所获盗犯,陈渎天听,《高宗实录》卷123。

'55' 《御制文初集》,卷1。

'56' 鄂尔泰亦曾写道:“国家设官分职,凡以为民耳。但能利民,则宽严、水火,皆所以为仁”,赵慎畛:《榆巢杂识》下卷,页146;适与乾隆六年十一月己巳谕——现在尚书侍郎中,有曾任督抚者,乃在外,则所请常过于宽。曰:吾以恤民瘼也。在内,则所驳常过于严。曰:吾以重国帑也。……随境转移,漫无定识。要之皆揣摩迎合之习,不能悛改——形成鲜明对比。

'57' 《啸亭杂录》卷10《纯皇爱民》;自乾隆十一年首次普免之后,乾隆一朝又有过数次普免,据统计乾隆朝各项蠲免,前后共达白银二亿余两,参见周远廉:《乾隆皇帝大传》,页69。

'58' 《清史稿·食货志》,卷125。

'59' 参见高翔:《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研究》,页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