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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啊。

按照舊警察法,如果妹子堅持指控,警察要先被停職接受調查。如果警察缺乏人證和物證證明自己未侵犯妹子,即使沒有證據對其提出指控,也會成為邊緣人。

按照新警察法,警察有自證之權。事發後,警察不承認發生這種事,在沒有實際證據之前,警察的工作生活不受干擾。

其次廢除了多條法律,其中有審問的要求與細節。比如警察做筆錄必須打開門,警察必須就受審者身體傷情進行調查和說明。

總的來說,取消了對執法隊伍束手束腳的法律,增強執法隊伍的調查權。同時也加強了檢察官對警察辦案的監督。檢察官有權了解重特大案件偵破進展,會見被刑拘或者羈押的嫌疑人等。

最可能受爭議的一條是,推翻面蟲理論。假設a證據被污染,如果檢方和警方能證明b證據沒有被污染,那麼a證據無效,b證據有效。如果有重要證據被污染,案件將發回警方重新調查,並且原辦案警察必須迴避本案。

曹雲和陸一航這兩個小人物影響的了規則的修訂,特別是陸一航,讓最高法內部進行了持續數天的激烈辯論。結論是陸一航做法是對的,因為陸一航是基於現行法律辯護,保護現行法律。但面蟲理論是錯的,必須廢除。

最高法擔心的是,a殺了b,而後警察c故意污染一件證據,如此一來導致a無罪釋放。這是無法接受的。因為犯罪成本太低了。警察c污染證據斷送只是自己的職業生涯,最嚴重也就一兩年牢獄之災。考慮到警察實際收入,和犯人可能的實際收入,收買警察污染證據是有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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