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非亲虐待入刑!本案特殊审判!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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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依据的案件,他们本来是不想参与的。

这次受到了法院的邀请,让他们见识到了一场不得了的庭审。

不要说他们两个没见过了。

就是整个夏国的司法史上,也还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场面。

庭审现场所有的观众一起。

齐声对某位律师的观点表示支持。

属实是盛况空前!

这样的场面给接下来要发言的申庆,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这个林昊果然名不虚传!

在煽动民心这方面,他已经做到了极致!

不过想要以此赢下这场官司,恐怕依然不是那么容易。

你真正的对手可不是我!

而是法律本身!

在审判长的控制下。

观众的呼声渐渐平息下来。

到了申庆做结案陈词的时候了。

申庆神色庄重地说道。

“大家的情绪看起来很激动!”

“我想大家都认为,井田区爱心福利院的行为很让人难以接受。”

“事实上,虽然我是他们的律师,但其实我也不喜欢他们的做法。”

“即便如此,我还是希望大家能稍微冷静一下。”

“冷静下来好好地听我说一说,我之所以要为他们辩护的理由。”

“首先,即便是一个杀人放火的杀人犯,我们也应当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我们人类文明的发展,和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其次,我的当事人,「井田区爱心福利院」并不是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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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的规定下,他们甚至连罪犯都不是!”

“因此,我们更加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我的工作。”

“然后,最重要的是,在这个法治社会,我们一定要有法治精神。”

“夏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什么是法治?”

“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中最为基础的四个字,就是有法可依!”

“在本案中,虽然福利院的行为非常令人不耻,可是在法律上,并没有定罪判刑的依据。”

“我不反对原告律师的立法主张,补全现行法律的漏洞。”

“但是在那之前,我们应当拿出法治精神,尊重现行法律的威严!”

“至少到今天为止,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福利院的行为涉及犯罪。”

“所以「井田区爱心福利院」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铁打的原则!”

申庆没有全盘否认林昊的观点。

这一点很聪明。

在所有的观众都认可林昊的情况下。

完全的否定,只会更加引发对立情绪。

而申庆最后那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

也是他最后这段结案陈词的核心。

尽管从情感上,人们依旧站在林昊那边。

但是申庆的话从道理上,依旧是无懈可击的。

在申庆发表完结案陈词之后。

便是一直监督着这场庭审的检方,要发表审判建议了。

从立场上,他们本来是打算维护现行法律的。

但是刚才观众们的那一声声呼唤。

确实也带给了他们不小的震撼。

所以,他们最后打了个太极。

哪边都不站。

几句漂亮话一说。

模棱两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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