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郑良初访梅镇 (第2/3页)
苕的地窖里去的,后来稀里糊涂就整忘了。那只叫大黄的狗,是因为春天到了,四处去寻母狗交配去了的,警察等到傍晚,大黄自己就回来了。像这种事情,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梅镇的人充分发挥了“有事儿找警察”的优良传统,争取警察能解决的事情,绝不自己打主意。
所以,别看事情都不大,镇公安局的人手也不多,也没有确切的分工,但,公安局的警察只要上班,就必定会有事情做,也不分什么刑侦还是技侦还是经侦等等部门,真的是“哪里需要就往哪里去。”
郑良由于对梅镇的情况不熟悉,局长,一个大腹便便的男人,姓张,张光明,在郑良到地方,表示热烈欢迎之后,找他谈话,咱们这儿是小地方,你这刚毕业没几年,又这年轻,来咱这儿,甚是可惜,郑良连忙谦虚,都是应该的。又向他了解了一些关于他的专业,以及在市局的业绩,听郑良说完,张局长大大的眼睛里传达出的是满满的敬佩之意,最后谈及派发工作的问题,郑良有些着急,他觉得自己作为市局派发下来的人,一定要在这个小镇上干的比在市局还要出色,不能跌了份。可,张局长的意思,是要他先戒骄戒躁,先熟悉熟悉梅镇的具体情况。
郑良一听,也十分的有道理。
张局长给刑警队长赵明森打了个电话,不一会儿,就有一个穿着黑色皮夹克的男人推开门走了进来,想必这就是电话里的赵明森,他高高的个子,跟别的大腹便便的中年人不一样,赵明森偏瘦,脚步沉重却稳健,留着的平头,大概可以看出此人行事洒脱,不拖泥带水,事实上也是这样,一进门,似乎没看见郑良似的,郑良觉得有些尴尬,他直接在局长办公桌前站定,“局长,找我什么事情。”
局长才冲赵明森使个眼色,赵明森这才回过头看到坐在一旁沙发上的带着笑容的郑良,“看起来,他是真的没有看见我,嗯嗯”郑良心里这样想,同时也充满了质疑,“连坐在身边的人都没看到,这侦查能力,确定是刑警队长?”
“你好。”
“您好。”郑良热情的深处双手去握手。“赵队长吧,我叫郑良,您叫我小郑就好了。”
“行,明森,小郑刚来,对咱们梅镇还不熟悉,你领着他到这四里八乡的转转。熟悉熟悉周围的环境。”
“行。”赵明森说,很平静,局长点点头,心里在想着什么。
“今儿早上大垭村余树成死了的事儿,你带人去看了,是怎么一回事情。有没有鉴定出,是意外还是有别的嫌疑。”局长坐正了身子,很认真的想听赵明森的汇报。
“局长,我正要说呢这事儿呢,我带着李向前、吴城他几个到现场去看了,人确实已经死了,在他屋旁边的竹林里,人被竹签子捅穿了,在他的身下还有一把割牛草的刀子,也插在他肚子上。”
“呃……呃。”局长刚要说些什么,可又收了回去。“你接着说。”
“余树成是大垭村三组的,酗酒成性,酒后还暴力,经常打骂家人,家里四口人,他媳妇儿和他两个姑娘,大姑娘在镇高中上高二,没放假,小姑娘在初中,才初二,昨天就他们三人在屋,昨天中午,余树成吃午饭,喝了不少酒,之后,拿起刀子说要去水田给牛割草,据周围人反应,昨天在水田,跟同村二顺发生过口角,到了下午天擦黑,余树成没有回家,小姑娘,哦,叫余沉沉,出去找他,在竹林里找到他的。”
赵明森叙述完,张局长摸着他的大脑袋,作沉思状,沉迷良久,“依你看,这事儿是那个……什么二顺所为?他杀了余树成?”
“二顺,大名谭顺,跟余家有些过节,人我已经带回来了,还没有审,来向您汇报。暂时没有直接证据,不能下定论。我们只是传唤谭顺,并没有带手铐。”
“你做的对,好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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