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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2002年,阳光转债的发行,成为核准制下发行的第一家转债,可转债逐渐成为中国市场中重要的融资方式,当年就有5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亿元。

随着200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出台,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年11月19日,中国第一只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06马钢债和马钢CWB1(马钢权证)同时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交易。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大舞台上出现了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可分离债券,也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交易品种,2006年上市公司通过分离可转债融资几达100亿元。但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质上并不属于可转换债券之列,其仅仅是附带权证的债券。因此,在讨论可转债市场时,仅仅指普通可转债,不包括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了中国市场外,中国企业也尝试了通过发行可转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1993年,中纺机B股、深南玻B股在瑞士成功发行了可转债,此后,庆铃汽车、镇海炼油、华能国际和中国移动也先后在国际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通过可转债募集资金,无论对发行企业还是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建设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节 敢为天下先精神可嘉,可转债融资虽败犹荣(5)

五、案例分析

发行可转换债券对于在资本市场上运作融资历史并不长久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大胆的尝试。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中国企业不断尝试着进行形式各异的融资活动,但利用可转换公司债进行融资的尝试寥寥无几。在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成熟的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国宝安集团勇立潮头,大胆创新,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名噪一时,宝安集团在可转换债券上的第一次尝试虽不尽如意,但这次尝试的意义远不在于成功与否,而在于对可转债融资的试水和推动的作用。

宝安集团是一个以房地产业为龙头、工业为基础、商业贸易为支柱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为解决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1992年年底向社会发行5亿元可转换债券,并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宝安可转换债券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张A股上市可转换债券。其发行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按债券面值每张5000元发行,存续期为3年,票面利率为年息3%,每年付息1次。债券载明两项限制性条款,其中,可转换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自1993年6月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可选择以每股25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宝安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1股;推迟可赎回条款规定宝安公司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在可转换债券到期前半年内以每张5150元的赎回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债券同时规定,若在1993年6月1日前该公司增加新的人民币普通股股本,按照相关约定调整转换价格。而在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3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并享有规定的保值贴补。根据宝安可转债的发行说明书,可转换债券所募集的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工业投资项目,支付购买武汉南湖机场及其附近工地270平方米土地款及平整土地费,开发兴建高中档商品住宅楼;购买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土地万平方米,兴建综合高档宝安大厦;开发生产专用集成电路,生物工程基地建设等。

显然,宝安的可转债设计上,成本远低于相同期限的公司债权利率,而且比国外同类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还低,并且转换价格溢价比例将近20%,这在财务上对宝安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宝安债券的设计存在着致命的缺陷,也是导致宝安此次发债失败的原因所在,即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限为3年而募集资金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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