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艰难的谈判 (第1/2页)

第二天一早,易中海就领着贾家三个人去厂里走接班流程,另外还有一个姜玉柱也专门请了假,实际上完全没有这个必要,第一天内容就是谈话,把东西摆在那里,大家商量,工会都不会出面,一个外人去了,根本没有插话的资格,没见就连最喜欢表现自己权威的刘海中都没有请假过来吗。像郑丽春那种直接要求当天开会的才是奇葩。 一个普通工人接班,这就是劳资科的事情,和其他人没啥关系,杨厂长也不可能跑过来处理这些破事。但是由于贾东旭的后事得罪了厂里,就连工会都不愿意保他了,你自己谋求退步,我们能做的也只有挽救,不可能再向着你说话了,贾家后续的操作可以说是直接打了厂里的脸,有道是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前提是你得见得到阎王啊。处理这些事的就是基层领导,最大的也就是劳资科科长。 这件事也是巧,专门负责这件事的组长家里老父亲病重,回家伺候病人去了,让他媳妇的娘家侄女在厂里顶班,按理说顶班不能耽误正常工作,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实际执行起来,谁没个事急从权的时候,他的工作大家分分,然后把一些这个孩子能干的了得工作丢给她,大家都不麻烦,以后万一自己有事也可以如法炮制。所以这一次专门过来调解贾家接班问题的就是统计组的组长,郑二嫂的顶头上司。在一个老大是个绵软性子的部门办事,欺软怕硬是对领导最起码得尊重,所以说整个劳资科基本上都有这方面的问题,郑二嫂由于郑丽春在后面撑腰的原因,所以在这里属于比较硬的那一批。 相比而言,贾家就软和多了,两个女的,外加一个乡下人,啥都不懂,还不是怎么说怎么是,虽然城乡户籍才正式分开五年左右,但是城里人的优越性就已经表现出来了,他们开始觉得自己已经比所谓的乡下人更优越了,他是看不上贾张氏她弟弟的。既然软和,就可以好好的拿捏一下,“秦淮茹同志,贾东旭同志这件事儿呢并不算因公殉职,他毕竟不是死在厂里的,在医院里呆了一个来月,只能算是重伤病故,咱们厂里,咱们科里经过了非常严谨的讨论,考虑到贾东旭这次的受伤是因为在厂里发生的意外,厂里额外照顾你们,最终得到的处理结果是,你们家出一个人接班,如果是贾东旭子女接班,年龄又不够的话,你们可以出一个人顶班,顶班期间就走合同工流程,另外一次性给你六个月的工资,以及八十块钱的丧葬费,然后孩子上学免费,每个月,每个孩子给你一块钱的补贴。你们觉得怎么样。” 这人说的有没有道理呢,说实话没有,在厂里受伤之后,然后过了一段时间死在医院里了,这个要看情况的,如果这次受伤并不是死亡的诱因,比如说在厂里腿断了,结果死亡原因是肺栓塞,那么就只能算病故,厂里只需要为这次受伤负责,补偿要少的多。如果这一次受伤,经过医生判断,是导致死亡间接诱因,那么厂里要承担的责任会多一点,但是仍然不能定义为因公。如果就是直接诱因,那么处理结果就是和直接去世没有什么区别。 贾东旭死于气胸,就是这一次受伤导致的,肯定是因公殉职,没商量。但是这种政策,又有谁会去专门研究呢,一般情况下,这都是工会的问题,但是第一天,人家不是没来吗。再说了,你上来就把底线暴露出来,过两天,工会来谈什么,工会肯定会进一步争取,达到厂里的底线附近,就算是达不到也不会差太多,这也算是一种默契,厂里真的不差这几个钱,但是却不能给的很痛快了,否则容易让人得寸进尺,反而觉得工会的人没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现在的工会和厂里的关系就这么矛盾。 至于为什么不指定接班人选,很简单,两年前,出了一个插曲,钢管厂有一个人去世之后,他的儿子更小,只有一岁多一点,所以厂里指定他媳妇接班,结果人家说车间里都是男的,她一个妇女不方便,然后申请换工作,并且人家自己也找好了,和电机厂的一个人换工作。厂里觉得也不错,毕竟焊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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