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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将人的动能与目的紧密结合起来的机制,就是劳动过程。因为目的内涵上的趋同性和外延上的普遍联系,目的可以并合,也可以组合;可以扩展,也可以压缩,连结这些目的的内在吸引力是目的本身内核——利益。因此,从语言上扩展来看,目的就是利益的同义词。目标管理理论运用的就是这个机理。

目的的内核是利益,这个利益又是什么呢?“人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这一著名论断启示我们,劳动行为的目的就是“价值创造”,这个“价值创造”就是利益。也就是说,人类之所以劳动,就是为了创造价值,朝着价值创造这一目的自觉地开展劳动。

“价值创造”有着较宽的语言涵盖。“价值创造”意味着价值的创新,即在原“价值”上出现一个增长。这样就有了一个要讨论的问题:原“价值”是指什么。因为“创造”是相对于这个原“价值”的。例如盗窃的财物,相对于盗窃者自身利益是增长了价值,但相对于被盗者而言,却是损失了价值;同样地,日本军国主义者武装侵略中国,对日本军国主义者而言是增长了价值,但对于中日两国人民则是一场深重灾难。可见,“创造价值”的原“价值”应当是指向一个广大的社会基面,并不是相对于受益者的利益。

也就是说,“创造价值”应当是无损于社会整体存量的利益增长,虽然利益增长过程中会消耗一定的社会利益存量,但增长的利益比消耗的利益价值更高。这种消耗不是利益的灭损,而是资源投入,即投入一定的资源而再生出更多的资源。依照“价值创造”论命题,就是投入一定的价值,创造出更多的新的价值,一个新的价值产生了,必然是社会存量价值的增长,简言之就是价值增长。这种价值增长是以社会存量来检验的,所以,严格的学术用语,价值增长应为社会价值增长。检验一个行为结果是不是社会价值增长,或是否促进了社会价值增长,并不需要精确的统计手段,只需看这个价值增长过程中是否损害了其他利益,没有损害就是社会价值增长。反之则不是。

价值创造与价值增长在语义上并无重大差别,我们采用“价值增长”,而不采用“价值创造”,是基于经济数据排列判读习惯,让语汇更有阅读上的熟识感,别无他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识到人类劳动过程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劳动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或几个简单的动作或行为。一个动作或行为,可以认识为劳动动作或劳动行为,但绝不能认识为就是劳动的全部。劳动是由许多劳动行为组合而成的行为系统过程,简单的劳动行为不能创造出完整的价值。在现代社会里,尤其是这样。

第二,劳动是一个社会价值增长行为,而不是别的什么行为。任何行为都有目的,而劳动行为的目的是实现“社会价值增长”。不是以社会价值增长为目的的,不能称之为劳动行为。人的消费行为不是以社会价值增长为目的的,所以,人的消费行为不是劳动行为。

第三,劳动具有的“有目的”性,其主观意愿特性非常明晰。劳动的目的不仅非常明确,而且,这个目的是经过人一系列的分析、综合、判断而形成的,是人的一种清晰的思维结果。目的的存在与否不以行为结果认定,行为结果与目的意愿相一致,是行为的成功,否则为失败。因此,仅仅有社会价值增长这个结果,但行为的目的意愿并不是社会价值增长,不能认定为劳动行为,有如战士打靶射中了一只野狗仍然不是打猎一样。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劳动中,社会价值增长不仅仅是一个结果,而首先是一个期望。这个期望以目标的形式存在着。

第四,劳动是人类的行为,是人类行为的特有命题。虽然人类劳动过程中也有动物参与,但动物的参与不具有自觉性和目的性,只表现为人类对动物能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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