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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想一下其实很简单,剩余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这一论断是无法否定的,关键在于我们怎样界定劳动。《资本论》中,玛克斯其实已经把商品界定为物化劳动。依照物化劳动的概念我们就可以明白了,商品本身就是劳动的成果,是物化了的劳动。既然商品是物化劳动,资本也是商品,那么,就完全可以把资本界定为物化劳动。在物化劳动中,除了我们日常的有形物品外,还有包括着许多无形的劳动,例如店铺字号、码头效应、商业氛围等,这都是劳动积累的成果,我们可以称之为虚拟物化劳动。
可见,劳动并非只有拉板车、看机器、耕田地这些人的活动形式,这是一种活的劳动,也就是活化劳动。因此,劳动实际存在着两种形式,一是活化劳动,二是物化劳动。价值增值过程中的劳动,仅仅有活化劳动是不够的,人不与物结合,无法创造出新的价值来。所以,不独只活化劳动,资本以及所有参与价值增值过程中的资源都是一种劳动的表现,只是各各的表现形式不同。既然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那么,物化劳动当然是价值创造的源泉之一。投资获得回报就是理所当然了。
这并不是一种关于资本的实证主义思维方式,假如认定是活化劳动创造了价值,那么活化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当然是劳动的表现。关于活化劳动和物化劳动的问题玛克斯论述得很清楚,忽视物化劳动在价值增值过程的重要地位,显然是曲解了玛克斯的劳动论。
反对的观点一定会反驳,按照这一物化劳动的解读,是不是就应当摧毁“寄生虫”论?我们以为,承认物化劳动的劳动属性,承认物化劳动对价值的创造地位,并不否定不劳而获的人“寄生虫”性质。“寄生虫”,是一个基于获取劳动成果方式的命意。财富总是经过劳动创造出来的,客观存在的财富总是一种物化了的劳动,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能因为财富掌握在“寄生虫”的手里就改变了其劳动的性质,财富归谁所有都是一种物化了的劳动。这里的差别点是如何占有到这个物化劳动的权益的,即资本的原始积累问题。资本原始积累是一个劳动权益分配的概念,与劳动的表现形态无关。劳动权益分配方式,历来是社会变革的根源,是社会政治范畴,这里不做讨论。
在认识物化劳动时,有一个问题必须严格区分开来,那就是土地、河流、空气等自然资源并不是物化劳动。玛克斯所批判过的资本原始积累的血腥与肮脏,主要是指对自然资源的掠夺与无偿占有。自然资源的管理问题是国家政治问题,不在企业政治范畴之列。站在企业的立场我们要明白的是,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和社会文化所认同的劳动权益分配方式,是社会的主流分配方式,这是社会制度问题。企业政治无法解决社会制度问题。 txt小说上传分享
价值增值于价格的最后确定
第二章 企业资源形态
第一节 企业资源增值过程
一、企业资源增值原理
2、价值增值于价格的最后确定
企业认识价值增值目的,是要从学术层面认识一个价值能不能增值,是怎样增值的,为什么一件商品一转手,价值就不同了。通过对价值增值规律的认识,根据企业利益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以实现价值增值最大化,剩余价值归谁所有则是一个资源所有者权益的课题。
对于静态的价值增值过程,经典导师早已有着辉煌的成论。玛克斯说,商品的价格是由社会平均利润决定的,这是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认识意义,是一种宏观俯视角度,对企业产品价格确定的认识并没有实践操作性。因为,事实上社会平均利润谁也没去计算,即使如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也没有。证券交易,有一个一定时段里的平均价格,可仍然是事后的统计值,实际的交易也没几笔是按照平均价格成交的,平均价格仅仅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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