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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学不好了,他简直变成一个不可救药的白痴了。他感到脚底无根,不知所措。他笨就笨在没人提示他就回答不上问题来。要让他写一篇正规的有关军队的作文,他顶多给你重复几件他知道的事实:“你十八岁可以参军,个子要超过五英尺八英寸才行。”可他抵死认定这只不过是一项坑害他的诡计,因为他太一般了,总受人鄙夷。想到此,他气得脸通红,羞臊难当。他划掉已经写好的字句,搜肠刮肚地设想某种正经八百的文体,想不出来又恼羞成怒,把笔一扔,宁可把纸撕得粉碎,死也不再写一个字。

很快,他就对学校习惯了,同样学校对他也习惯了。在学业上,人们把他当作没指望的大笨蛋排在末尾,但对他那慷慨诚实的天性大家都表示敬佩。只有一个盛气凌人、小心眼儿的家伙(就是那个拉丁语老师)敢欺负他,把蓝跟腈的汤姆气得要发疯。后来布朗温用瓦片开了这位老师的脑壳儿,那情景真吓人,不过以后再也没事了。那老师没有得到人们的一点同情,可布朗温避免提这事,他一想起那一招来就不寒而栗,到他长大成人后还心有余悸呢。

他是高高兴兴地离开那所学校的,没什么不愉快的,他和其他孩子们一直混得不错,至少他自己这样认为。一天天忙着干这干那,时间一晃就过去了。不过,他清楚,在这所学校里他是处于他人所不齿的地位的,因为他总是无能,总考不及格。他太健壮、太乐观了,以至于他从不感到不幸,可他的灵魂却是那么可怜,几乎不可救药。

他曾喜欢过一个热情,聪明的男孩子,那孩子体质纤弱,是个肺病秧子。这两人亲密得不得了,几乎有点像古典故事中的大卫和约翰森,布朗温扮演了侍候人的约翰森的角色。不过,对于这种不平等,他有所感觉,那孩子比他伶俐,一下就把他比下去了。所以在他离开学校时,他们也就从此分手。但布朗温一直思念着他过去的朋友,把他当作心里的一盏灯,回忆着那段美好经历。

汤姆·布朗温高高兴兴地回到农村,这才恢复他自己的本色。他对十分恼怒的母亲说:“我的脑袋是一只萝卜,就让我扎根在土里吧。”他太自卑,可一到干起地里的活儿,他就变得兴致勃勃了。他喜欢干活,喜欢闻这泥土的芳香。他有青春、有活力、有幽默感,会出洋相逗乐儿。他能忘记自己的缺点。有时他会因气恼而变得粗暴,好在平时为人处事还是很和气的。

汤姆·布朗温娶了一个波兰女人(7)

他十七岁那年,父亲从烟囱上摔下来,折颈而死,母亲带着儿女仍住在农村。当了屠夫的弗兰克偶尔会来小住一下,他总是高声抱怨,疾恨满腹,抱怨这个世界亏待了他。弗兰克特别恨小汤姆,说他娘们儿气。汤姆则涨红了脸怒目而视。艾菲向着汤姆,可一当阿尔弗莱德从诺丁汉回来时,艾菲和母亲就会站到他一边说话而把汤姆给冷落了。阿尔弗莱德嗔着颧骨大大的脸,很少言语,他看不起家里的人。这使得汤姆很气不忿儿:他凭什么在女人们眼里成了个英雄?还不是因为他在外头做事当设计师,有那么点绅士派头?不过话又说回来了,阿尔弗莱德确实有些像被缚的普罗米修斯,所以女人们爱他。汤姆以后才理解他的哥哥。

汤姆作为家里最小的儿子,管理农田的责任就落在他肩上了,他感到很了不起。他只有十八岁,但他能像父亲那样办事了,当然,他母亲仍然是这家的主宰。

这孩子长得茁壮、机敏,对生活充满热望。他能干活,能骑马,常逛市场,结伴出游,有时会喝得大醉。他还玩九柱戏,去看串乡剧团的演出。有一次他喝醉了,竟被一个*勾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