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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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日常的公务中,表达依附关系的象征符号仍然占有一席之地。就连平常的公文也以礼仪的形式包装起来。例如,在回答君主旨谕的奏章里,君主的话必须全文照录。这不仅仅是一种良好的官僚实践,以便使文书往返时有一条清楚的备查线索。作为一种礼仪,奏报人所录的君主的文字经常大大地多于他本人谦卑的应答。另一种通常的文字叩头形式,是奏报人谦卑地照录君主在他被退回来的奏章字里行间所写的训斥性的朱批。
文书中的这种礼仪强化了官员与君主间通过政治任命而建立起来的个人纽带。如同我们刚刚在谢恩表中所看到的那样,强化的动力则是互惠。那种礼仪性的羞辱不是一种贬抑的标记,而是特殊身份的象征:用儒家的语言来说,官员们并非君主的工具。君主可以训斥他们,嘲弄他们或处罚他们,如同一个严厉的父亲对待他犯错的儿子。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卑猥,因为他们是有“人心”的,有能力像人那样行动,而不是机器或蠢笨的动物。他们不像那些低级胥吏,既不是规章的傀儡也不是为日常程序所牵动的机械。
君主要实现对官僚更有效的控制,就必须超越常规程序。
觐见制度,机要考评系统,以及把高级官员同常规制度部分地分离开来都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在弘历的官僚系统中,他所面对的官员级别越高,常规因素所起的作用就越弱。在这一制度的硬端(即由行省长官和各部院首脑组成的那个“俱乐部”),对话的规则是高度个人化的。在日常公文和谢恩表之类的礼仪性文书中,这种个人关系都一再得到重申。玩忽职守被看作是对君主本人的冒犯,君主因此而出现对臣下的信任裂痕则是由于臣下的忘恩负义。结果,行省和京城的高级官员是根据两套规则行事;在形式上,他们仍然受到行政处分则例的制约,君主可以据此将他们交吏部议处。然而,除此之外,他们又受到了君主的直接注意——他可以通过用繁琐礼仪包装起来的个人关系来激励他们,责备他们和恐吓他们。
个人关系同时在礼仪和事件的领域里发挥作用。某些事件——特别是我先前界定过的“政治罪”——是最有效的媒介物,使得那把中国官僚君主制的最上层捆绑在一起的个人纪律得以滋生成长。这是那种弘历可以利用的机会,以防止他的高级官员们偏离他个人的控制而滑入常规节奏和裙带关系。
叫魂危机中帝王控制的运作
叫魂危机为对个人的纪律整肃提供了特别合适的机会,因为它是一个建立在如此荒谬的基础之上的案件。君主的愤怒可以发泄在行省官员身上,因为他们未能抓获妖党首犯。然而,这样的失职却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样的妖首并不存在。叫魂案件虽如此荒谬,但弘历在当时却对此并无察觉。不过,说弘历“利用”了政治罪并不见得比说政治罪“利用”了他更接近真实。
政治罪为君主的某种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一个大背景,而这种行为的塑造则应归之于官僚君主制的一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特点。弘历将各省官员们在缉捕妖首问题上的失职归咎于他们的怠情、迟疑、对无能属下的姑息,也归咎于江南的腐败以及官员个人的忘恿负义。这些问题正是君主常年关注的焦点。我们已经看到,弘历要在常规环境里对付这些问题有多么困难。像叫魂案这样一桩政治罪所造成的最大冲击,就在于它动摇了官僚们用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常规行为方式,从而为弘历创造一个环境,使他得以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同官僚们直接摊牌。
严饬属下
我们已经看到,弘历对督抚们整饬属下时的失职有多么失望。在君主看来,狡猾的地方官对纵容和轻信的督抚们隐匿下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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