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好友的决定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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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二十二,孟尘骑着他的二八大杠,带着妈妈准备的干粮直奔县城,第二天就开学了!初一的第二学期到来了!少年的他也该奋斗了!
但是他开学的第一天,就被一个劲爆的消息惊呆了!孟祥宇被抓了!公安机关要在一个星期后召开公审公判大会!
一个星期后的县体育运动操场,各学校学生和一部分机关单位人员全部到场,整个操场上面全部是乌压压的人群,操场的周围也站满了闻讯而来的人民群众,一队威风凛凛的公安武警押着孟祥宇还有他的妈妈,以及另外的三个同伙站在被告席!公开审判大会开始!首先由县检查院提出公诉:
被告人孟祥宇,男,十九岁,城关镇人员,县一中初一三班学生,因为近半年的时间屡次偷盗个人和单位财物,涉及金额较大,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较大,遂对其提出公诉!
被告人何翠花,女,四十六岁,孟祥宇母亲,因为窝藏孟祥宇偷盗来的财物,涉嫌不明财物窝藏罪,且在公安人员办案时拒不配合,涉嫌包庇罪,对其提起公诉!
被告人丁某某,何某某,李某某,曾多次协助孟祥宇转移偷盗物品,并参与偷盗行动,涉嫌协助犯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然后开始法院的审讯,在大量的确凿证据面前,几个犯罪嫌疑人对所控罪行供认不讳,于是法官最后一锤定音,开始宣判:
孟祥宇,男,十九岁,盗窃财物价值合计约三十四万余元人民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后宣判孟祥宇有期徒刑五年,罚没其全部不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