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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不。她不喜歡畫,我喜歡。她喜歡衣冠楚楚的去聽歌劇,我痛恨。她不穿牛仔褲,其實我們並不志同道合。」他說:「我這麼想念她,其實不過是因為我沒有得到她,或者真娶了她,我們會天天吵架。」他聳聳肩,「吵架也是一種樂趣。」

「你不過是在找個藉口,其實你深愛她,又怕承認了丟臉,是不是?」

「你太了解了。」他把手按在我手上,他特別喜歡這個動作。

「我的人生經驗豐富。」我說:「我了解每個人。」

「我可否問你的姓名?可否約會你?」他問。

「我覺得是可以的。」我答:「你是一個很好相處的人。」

「尤其是喝醉的時候,是不是?」他笑問。

我不是十分高興,到底再高興的事我也經歷過了,再高興也不會高興過那個時候,但是他約會我,我會出來嗎?為什麼不?忽然之間我在咖啡店中,大庭廣眾之間伸了個懶腰,覺得不好意思,笑了一笑。

不是每年都是七五年的夏天,我懂得。

他看著我,不解地說:「奇怪,才說你不像丹薇,但是丹薇就常常在猜也猜不到的時間伸懶腰。」

他是一個細心的男孩子,我會喜歡他,細心的人才有愛人的力量。他懂得看詞,他留意到我胸前掛的是瑪瑙珠子,他注意到丹薇的小動作,這種人常常愛別人多過愛自己,這種人是值得做朋友

「你為什麼靜下來了?」他問:「對不起,女孩子都不喜歡人家拿她比來比去的,以後不提丹薇就是了。」

我笑。

嘴巴里不提那才容易呢。可惜靈魂也需時時飛去。

「咖啡時間到了。」我說,一邊把地址與電話號碼寫下來給他。「我得回家休息。」

「你疲倦嗎?」

「我無意抱怨,我們這種超齡職業婦女,每天上作八小時實在已經太多了。」

「我送你回家。」

「不,」我笑說:「我送你回家——落陽道只有兩個號碼,兩棟洋房。」

他笑了,非常含蓄的一種微笑,但是此刻在我眼中,誰也比不上家明。因為我愛地,因為我始終沒有得到他,因為我再也沒有碰見一個比他更好的人。

車子往落陽道駛去,路邊有一個小攤子,賣耳挖的,耳挖插在糙堆上,白茸茸的絨毛聚成一堆。那時候看見這種攤子,我老是停下來為家明買,家明喜歡挖耳孔,我總是為他選細的那種。

他很高興我記得這些小事情,家明。或者隔十年八年我會把這些忘記,但是像一些夢境似的,這些瑣碎的,無謂的,莫名其妙的小事,反而越來越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不懂得。

身邊這個男孩子問:「你在想什麼?」

我搖搖頭,「沒什麼。」

告訴他有什麼用?他是不會懂得的,希望有那麼一天,我能夠再見到家明,把這一切,從頭細說給他聽,慢慢的說,可是大概這種機會是永遠不會再有的了。拍戲小方打電話來:「子長,借你的房子拍電影。」

我說:「拍電影不是可以搭布景?」

小方說:「你是個生意人,你怎麼懂?現在拍電影講真實感,要借你屋子拍實景,你的屋子漂亮。」

「真實感?」我笑,「少男少女在糙地上打滾接吻,也不考試也不念書,戲接不上了唱個歌,看來倒是我做人沒真實感了。」

「你少揍人,你懂個鬼!你借不借?我們給租的。」

「我還等你那租金吃飯呢,告訴你,我八點半出門,五點半到家,你一切工作人員要在五點半之前全部走光,我工作忙,需要休息。」

「是。」小方說:「你奶奶的,有點錢就唬人。」

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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